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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攜烈性炸藥TATP回校 控管有爆炸品首被告被拒保釋 (15:50)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去年11月涉帶烈性炸藥TATP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兩人今日(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覆核保釋申請。裁判官拒絕首被告保釋,批准次被告保釋,但須守宵禁令,且不得探究、製作爆炸品及相似物質。案件將於2月25日再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被告依次為應屆文憑試中六考生黎文光(18歲)、中四生趙旭(17歲)。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指稱他們於今年11月27日,在校內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文光另被加控多一項管有爆炸品,以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據了解,有片段拍攝到首被告把錫紙包裹的物品交予次被告。

被告的數十名同學、教師、社工等人今日到庭旁聽。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向法庭呈上次被告的作息時間表,透露學校社工、外展社工分別願意每周多次會見他,密切跟進其情況。次被告亦希望在今日元宵佳節回家與母親「食湯圓」共聚天倫,其母親現時已辭職,全心照顧兒子。

裁判官因案情嚴重拒絕首被告保釋,但批准次被告以現金5萬元、一名副校長及兩名社工各人事擔保2萬元保釋,惟他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時段為周一至周五晚上7時至翌早7時、逢周六及日下午4時至翌早7時留在家中,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另不得參與學校以外的集會,不得進入校內存放化學品的課室,不得探究、討論或製作爆炸品及相關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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