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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信號彈弓箭 控方稱與屯門山頭測遙控彈案有關連 (14:30)

警方去年12月落案起訴3名男子製造爆炸品等罪,稱他們在屯門偏僻山頭測試引爆一個遙控炸彈。警方上周五(24日)再拘捕兩名男子,並控以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稱二人的通話紀錄顯示,他們曾與「炸彈案」的被告有聯絡,認為兩宗案件有關連。裁判官拒絕72歲的被告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

兩被告依次為報稱退休人士的陳建達(72歲)和健身教練陳楚高(54歲)。首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4日,在佐敦可群大廈9樓B室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26枚信號彈,以及1個裝有12枚信號彈的發射器;以及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8把刀、82支弓箭、1把弓和3個弓架。

次被告則被控於2020年1月24日,在觀塘成業工業大廈3樓303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把斧頭、2把刀、1把武士刀、2支彈弓、3條彈弓用的橡皮筋、2袋膠珠和1袋鋼珠。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3個鐵蓮花、1支雙截棍和1個手刺。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再訊,又指出根據通話紀錄,首被告於去年11至12月,與早前一宗製造爆炸品案中兩名被告有聯絡。該案其中一名被告亦於去年9至12月兩度聯絡本案次被告,認為兩宗案件有關連。

據了解,首被告曾在警誡下稱自己「做義勇軍時收藏(涉案武器)」。至於次被告,辯方表示他2015年起擔任編劇和動作指導顧問,並曾出演電影《潛行者》。而涉案工作室內另有十多把膠劍、軍刀、斧頭和盾,平時用作設計和指導電影的動作之用,亦非次被告一人使用。

裁判官拒絕首被告保釋,但批准次被告以1萬元保釋金、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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