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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等罪 黃之鋒申請2月離港遭拒 (17:25)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指涉及6.21包圍警總集會,與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他今(2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2月離港8天,以出席英國牛津辯論社(Oxford Union)的演講,法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其申請。

黃之鋒被控於2019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涉嫌非法煽惑在場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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