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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維修員認掟凹警車門 願賠3000元准保釋候判 (22:00)

去年8月,男飛機維修員懷疑因「心情不佳」,把環保袋擲向警車,袋中硬物造成車門凹痕。被告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控方要求被告賠償3000元維修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屆時將處理賠償令,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飛機維修工人羅瑋曄(20歲)甫開庭時要求押後答辯,因為他忘了尋求當值律師協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要求被告立即答辯,被告承認控罪,但不同意案情提及的警誡招認,稱「我無講過心情唔好先咁做」。在羅官提問下,被告承認曾向警車投擲物品。

控方要求被告向港府賠償3000元,作為警車的維修費。被告願意賠償,但表示需時準備,羅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判刑。

案情指稱,去年8月5日晚上近11時半,警員接報到荃灣戴麟趾夫人美沙酮診所處理一宗打鬥案。警員駕駛車牌AM8353的警車時,發現被告徒步跟隨,其間被告情緒激動,向警車罵粗口,並以環保袋擲向警車,袋內有皮帶、打火機和鑰匙等,導致警車近司機車門位置出現2厘米乘2厘米凹痕。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稱「最近心情唔好,咁啱見到警車」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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