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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大聲公說話致警耳痛 襲警罪表證成立 (14:57)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於去年7月7日九龍區大遊行當日,以揚聲器襲警,區諾軒早前否認兩項襲警罪,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區諾軒被指以揚聲器與警方傳媒聯絡隊溝通期間,致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右耳有痛楚,醫學報告顯示,高急性聽力受損。負責撰寫報告的醫生作供時承認,他沒有耳鼻喉科專業資格。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表證成立,區決定不自辯及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明續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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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控罪指稱,被告區諾軒(32歲)於去年7月8日凌晨約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撰寫高振邦醫學報告、診斷他有急性聽力受損的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作供時表示,持家庭醫學專科醫生資格,但沒有耳鼻喉科專業資格。控方問,聽力圖測試結果是否脗合高振邦對區諾軒的指控,黃說「我未必適合做呢樣嘢(診斷高)」。

高振邦今接受辯方盤問說,不認同區諾軒的揚聲器長時間向上,稱區大部分時間向他大喊;高亦不同意區諾軒欲引他注意,但他沒有理會區,高說當時有回應對方。高同意當時嘈吵,但強調「唔係用大聲公隊埋人哋耳仔」。

區諾軒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他不自辯,辯方不傳召證人。控方要求就法律和事實作陳辭,遭辯方質疑是否合乎程序,控方反駁被告有律師代表,做法合乎程序,又說「我成日都做」。辯方其後引述法律條文,指出控方應審慎運用權力,陳辭亦須簡短,質疑控方「成日做」的說法。裁判官批准控方要求,案件押後明天(21日)再續,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辭。

區諾軒散庭後表示,案件令他感到擔憂,稱控方和警方庭上指控「講到好盡」,擔心被「砌生豬肉」。他認為大專界噤若寒蟬,憂慮若被判罪成,能否續於大專院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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