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2018年獲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露天廣場進行音樂或其他形式的表演。時代廣場今(20日)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向高院申請頒布聲明和永久性禁制令,認為做法可產生阻嚇作用,法官表明打算頒布永久性禁制令,並押後頒判辭。
原告為時代廣場,被告依次為音樂人李冠傑,以及其他不合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作街頭表演的人。原告一方在庭上指出,上周五(17日)得悉首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的通知,首被告今日亦沒出席法庭聆訊。
暫委法官王鳴峰先要求原告一方解釋,原告當初承諾撥出露天廣場予公眾作「行人通路和靜態康樂」,當中「靜態康樂」的定義如何。原告一方回應「靜態康樂」即在需要最少設施和器材的情況下,進行對周遭環境帶來最少影響和噪音的休閒活動,惟街頭表演所製造的噪音過高。
官質疑再頒布聲明需要
法官又表明打算頒布永久性禁制令,惟質疑同時頒布聲明的需要,認為永久性禁制令已構成阻嚇作用,以及涵蓋聲明的相關內容,再頒布聲明的做法只屬「錦上添花」,並擔心法庭在被告缺席聆訊的情況下頒布聲明,受影響的人可能不會知悉相關情況。
原告一方則回應,他們有權向法庭申請頒布聲明,讓法庭釐清部分曾有爭議的議題,同時認為聲明可帶來阻嚇作用。法官聽畢原告陳辭後宣布押後頒判辭,估計最快可於農曆新年後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