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料測量師文志泉2016年參加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分組選舉落敗,他未能於選舉結果刊憲後30日內呈交選舉申報書,申報選舉開支及捐款。文志泉其後遭廉署起訴,並承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今(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文志泉(55歲)報稱工料測量師,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裁判官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處他10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出,被告2016年參加選舉委員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分組選舉,及後落選,但未按規定於結果刊憲後30日內,即2017年1月14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同年2月將案件轉介廉署。
被告2017年5月在警誡下稱因忙碌沒呈交申報書。他透露曾於2011年參選,故知悉須呈交申報書,並估計開支約3萬元,未接受捐贈。2018年6月,被告向高院申請寬免命令,法庭2019年12月拒絕其申請,並裁定被告非因「粗心大意」或「合理因由」而遲交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