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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喉哮喘翁裁定死於自然 陪審團提4項建議 (18:35)

患哮喘及肺阻塞的七旬翁3年前留醫屯門醫院,接駁呼吸機喉管期間,疑「甩喉管」令心跳一度停頓。兩日後事主再換喉,最終不治。死因裁判官今(17日)引導陪審團,指事主的聆訊圍繞「甩喉」、換喉及用藥三大議題。五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事主邱名伴死於自然,死因是呼吸衰竭及哮喘惡化。

【18:35】就死因庭裁決,屯門醫院發言人表示,屯門醫院就此個案進行檢討,認為醫療團隊雖然曾經與家屬會面,解釋病情進展及臨牀治療安排,但交代仍未盡完善,對此感到抱歉。另外,屯院會認真研究死因研訊提出的建議,跟進可行的改善措施,並再次對離世病人的家人致以最深切慰問。

【18:10】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4項建議,包括醫院深切治療部須常備幾種不同機制的降血壓藥,供醫生選擇;為患慢性肺阻塞、支氣管及哮喘病的病人使用拉貝他樂(Lebetalol)之前,需得另一醫生同意;亦建議把插喉前使用潮氣末二氧化碳監測儀,納入正式指引;以及病人心臟停頓、醫護進行心肺復蘇的前後,須下載每分鐘的數據紀錄。

死因裁判官最後向事主家屬表示,明白法庭沒有提供他們想要的答案,但希望連日聆訊令他們取得更多資料,加深了解死因。

家屬對裁決表失望難過

事主的次女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及難過,但會尊重裁決。她指出,陪審團提出的4項建議,正是家屬向屯門醫院投訴的事項。家人會尋求法律意見,繼續向屯院追討賠償,亦會考慮到醫委會投訴。

死因庭今午裁決時,事主的5名子女全部到庭,有人雙眼通紅,要拉下口罩拭淚。

【16:20】五人陪審團以4比1大比數,裁定事主邱名伴(終年74歲)死於自然,死因是呼吸衰竭及哮喘惡化。

【15:30】死因裁判官崔美霞今早綜合證供指出,事主邱名伴有哮喘及肺阻塞的病史,由2002年起求診律敦治醫院,根據多名醫生的供辭,哮喘病發可能致命。

事主死亡那天兩度「換喉」,主診醫生林棋煒供稱他沒有插錯喉管位置,專家證人則質疑他沒有用監測儀確認,有可能插錯。裁判官向陪審團說,專家的說法依賴醫生沒有用儀器,「可唔可以好似條方程式咁理解(換喉)?有無其他情況呢?」

至於事主死前兩日發生「甩喉」,裁判官引述屯門醫院一方指出,由於醫護沒有在72小時內下載數據,事主的詳細醫療紀錄已被自動刪除。裁判官認為,死因庭的資料「無就無」,強調法庭只接受證據基礎的推論,「唔容許剩係估」。

裁判官引述案例指出,若陪審團認為事主患有「潛在可致命病况」,而醫療介入不能阻止其死亡,應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否則應裁定為「死因存疑」。

事主邱名伴生前患哮喘及肺阻塞,2016年5月12日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同月16日凌晨5時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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