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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田站外天橋噴字 大專生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14:00)

18歲大專生去年10月在何文田港鐵站外天橋地面噴上「罷搭」和「法罪動暴」,途人報警,該學生被捕。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名,其感化報告建議被告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裁判時稱須加長時數,被告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大專生麥卓宏(18歲)被控刑事損壞,案情指出,2019年10月26日晚上,蒙面被告於何文田站A出口對出行人天橋地面噴漆,途人發現報警後被捕。

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辯方透露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深刻反省。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合接受密集式感化,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提醒被告,無論想法為何,都不可以違法的方式表達,任何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均受法律保障。她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但稱時數要加長,遂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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