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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監警會:階段性報告延至司法覆核裁決後發布 (22:32)

【22:32】對於監警會表示會待司法覆核有裁決後,再決定何時發布去年6月以來大型公眾活動審視工作的階段性報告,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司法覆核官司若上訴至終審法院,需時一般以年計,質疑監警會報告「應會胎死腹中」,要求特首林鄭月娥馬上回應市民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20:07】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今日(16日)召開特別內務會議,檢視會方就去年6月9日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而展開的審視工作進度,並討論針對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帶來的影響。監警會根據現行《監警會條例》,去年7月主動進行是次審視工作,旨在就警務工作及程序向警方提供改善建議,以及協助審閱相關大型公眾活動所引起的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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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稱,首份階段性報告原訂於2020年初發布;去年12月20日,高等法院批准一宗就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的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雙方將提交證據予法庭進行聆訊。會方的法律顧問認為,鑑於司法覆核申請已進入司法程序,除非在法庭聆訊期間,否則會方不宜就該司法覆核發表評論。會方與法律顧問討論相關法律程序,並考慮司法覆核結果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後,會議一致通過延遲發布上述審視工作的階段性報告,待司法覆核作出裁決之後再作決定。

監警會表示,明白及早決定發布階段性報告符合公眾利益,故此將竭力尋求司法覆核聆訊早日獲得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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