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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院甩喉病人死因研訊 家屬盼尋真相 醫管局:醫生受訓兩年非一定插錯喉 (16:50)

患哮喘及肺阻塞的七旬翁3年前留醫屯門醫院,接駁呼吸機喉管期間,疑「甩喉管」令心跳一度停頓,兩日後不治,控辯雙方今日(16日)在死因庭結案陳辭。事主女兒稱,父親經歷的不幸事件原本可避免。醫管局一方說,雖然主診醫生僅受訓兩年,但不代表他一定插錯喉。各方陳辭完畢,死因裁判官明早(17日)將引導陪審團。

事主邱名伴(終年74歲)生前患哮喘及肺阻塞,2016年5月12日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同月16日凌晨5時不治。

事主次女先提及父親死前兩日的「甩喉」事件,由於院方無提供全面的儀器紀錄,家屬相信「甩喉」時間不短,事件令人「驚訝、難過、委屈」。她續稱,父親死去那天,醫生沒有使用確認「插啱喉」的儀器,亦處方帶副作用的降血壓藥Labetalol(拉貝他樂),是判斷有錯。死因裁判官打斷事主女兒,指出死因庭的目的是找出死因,並非追究責任。

事主次女形容,七旬父親留院時經歷「甩喉」、「換喉」、「用錯藥」爭議,事件原本可以避免;家屬「雖然悲傷,但沒有記恨」,盼死因庭找出真相,可惜屯院至今未交代「甩喉」前後儀器參數,她懷疑有人隱瞞。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馮國礎指出,根據事主當日凌晨5分鐘前後的心跳紀錄,相信「甩喉」最多達5分鐘。馮國礎認為,用藥及插喉均屬主診醫生的臨牀決定,雖然該名醫生僅受訓兩年,不代表插喉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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