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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專員指大埔區議會新委員會職能或違例 中途離席 19民主派議員明請願 (22:10)

大埔區議會今日(15日)舉行會議,原定選出各委員會主席,有出席會議的議員稱,大埔民政專員認為今屆新成立的大埔區議會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可能不符合《區議會條例》下的職能。由於在場區議員堅持舉行正副主席選舉,民政專員帶同民政處及秘書處職員離席。大埔民政事務處其後表示,政府認為該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範圍與《區議會條例》有牴觸,故建議區議會再研究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大埔民主聯盟在facebook披露今次事件,質疑民政處認為職權範圍與《區議會條例》牴觸時,有否先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又認為民政專員未提出理據及實際法律意見,便拒絕選出正副主席,並不合理。對於大埔民政專員在未有充分解釋理據下,就帶同民政處及秘書處職員離席,不作會議支援,大埔民主聯盟認為其做法不尊重區議會。區議會最終照樣選出各委員會正副主席,區鎮樺當選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則由陳振哲當選。

大埔民政事務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區議會及其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的設立、組成及職能等,須符合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政府就大埔區議會轄下成立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進行了初步研究,認為部分內容與區議會條例第61條有牴觸。為慎重起見,政府建議大埔區議會再研究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大埔19名民主派區議員不滿大埔民政專員、大埔區議會秘書長等5名公務員離席,拒絕為會議執行職務,明日(16日)上午11時將到灣仔民政事務總署請願。

根據資料,《區議會條例》第61條列出區議會的職能,如就多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包括影響有關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事宜;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政府為地方行政區制定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地方行政區的公帑運用。該條例亦列明,區議會要承擔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以及社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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