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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被捕者申司法覆核 挑戰警獲手令查閱手機 (17:50)

繼周一(13日)首度有獲撤控者就警方獲手令查閱手機入稟提請司法覆核後,昨日(14日)再有人提出類似覆核申請,要求法庭宣布裁判官簽發手令及警方執行手令的行為屬非法,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的私隱保障,並裁定手令無效,以及要求警方賠償。

申請人為任職廚師的劉偉麟,他跟早前入稟的申請人李永豪一樣,均涉8月4日旺角遊行時被捕,劉偉麟當時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其後再被加控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至於李永豪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已獲撤控。

劉偉麟在申請書指出,被捕當天,警方已向勞資審裁處審裁官申請手令搜屋,最終只檢取他的手機。警方搜屋時,他和律師都在現場。

警方其後於9月23日向九龍城裁判官申請另一份手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偵緝警員宣誓下作出,稱有合理懷疑在警總部22樓網絡安全組存有對非法集結控罪有價值調查資料;根據附件,當中有30項物品,其中一項是劉偉麟的智能電話。翌日警方執行手令。

劉偉麟對9月23日所發的手令一事完全不知情,直至律師於11月向警方索取文件才揭發此事。劉偉麟表示,他在涉案手令簽發時,只面對一項阻差辦公罪,與手令所指的非法集結罪名完全無關,加上其控罪不涉及數碼、電子通訊等元素,警方是否有需要搜查其手機的內容和通訊紀錄。劉偉麟又認為手令內容空泛,只列明存放在警總22樓的手機,無列明控罪地點和時間、有關搜查範圍和限制。

劉偉麟認為發出有關手令是越權的做法,要求法庭裁定手令無效,另警方須就事件引起他的不便、損害及所承受的痛苦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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