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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日醉酒向紀律部隊宿舍投雜物 男子被控醉酒及行為不檢准保釋 (12:45)

元旦日凌晨3時,22歲男售貨員懷疑飲醉酒,向葵涌一座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玻璃瓶及垃圾桶蓋。涉案男子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名,獲准保釋至3月11日再訊。

被告蕭昊明(22歲)報稱為售貨員,居於葵涌區。控罪指稱,被告今年1月1日在葵涌石頭街8號葵蓉苑地下外的公眾地方,醉酒及行為不檢。

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和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獲裁判官批准。據了解,本案與反修例示威無關。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8(2)條,任何人醉酒時在公眾地方鬧事或行為不檢,可判罰款250元或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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