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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3警北區醫院虐打 六旬漢入稟區院討賠償 (14:45)

六旬漢去年6月遭警方押送到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後,疑遭3名警員虐打,相關閉路電視事後曝光。3名警員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事主昨(13日)入稟區域法院,認為涉案警員施用不合法武力導致他受傷,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免受酷刑對待的權利,就上述損失追討賠償,但沒有列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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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鍾志華,被告依次為歐國偉、鄧文謙、林易昇。入稟狀顯示,3名被告在2019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紊亂病房7A房內,對原告施用不合法武力。

原告認為,3名被告所作行為構成侵權、不合法、酷刑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造成原告人身傷害及損失。另外,原告指出上述行為亦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條或第39條、《香港人權法案》等,原告享有憲法賦予的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亦有不受酷刑、不人道、侮辱等待遇之權利。原告就上述損失追討賠償,包括懲罰賠償、訟費等,但沒有列明金額。

至於3名警員的案件則於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3名被告早前提訊時表示,將保留提交不在犯罪現場證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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