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11月發起「破曉行動」,及後多區爆發警民衝擊。其中於銅鑼灣示威現場被捕的22歲裝修判頭,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他被指藏有的啡色粉末經化驗證實非危險藥物,獲撤回管有危險藥物罪名;另《公安條例》中的藏有攻擊性武器控罪,獲改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較輕罪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3月再訊。
被搜出鎅刀鐵釘鑿 被指藏攻擊性武器改控較輕罪名
任裝修判頭的徐煒榤(22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今改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控他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與景隆街交界攜有一把鎅刀、一盒鎅刀刀片、兩盒鐵釘、兩柄藍色鑿。
控方另撤回管有危險藥物控罪,化驗報告顯示,被告被搜獲物品並非危險藥物。據悉,被告早前被搜獲啡色粉末。被告早前首次提堂時,案件主管亦未能確認其為甚麼藥物。
據悉,案發當晚銅鑼灣有示威,被告與另外20名示威者跑向警方,警方拘捕他後,在其背包搜獲有關物品。
案件押後至3月27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訊,其宵禁令改至早上6時半結束,其父代替其叔父任擔保人。
逃犯條例 相關新聞:
【禁蒙面法】覆核方:緊急法未定義「危害公安」 市民戴口罩自保涉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