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禁蒙面法】覆核方:緊急法未定義「危害公安」 市民戴口罩自保涉言論自由 (15:45)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今(10日)續審。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提出司法覆核的24名立法會議員指出,市民需要戴上口罩保護自己。他舉例,警方早前曾把催淚彈射至老人院等地方;早前的元旦大遊行中,警方要求約100萬名遊行人士於半小時內疏散,又在不作任何警告下發射催淚彈,認為民眾離開現場期間,已需戴上口罩保護自己。

陳文敏表示,面罩本身已包含某些信息,例如戴上小熊維尼的面罩已包含對中國政府的不滿。他說,目前社會氣氛極度分化,不少對警方濫權的公務員,甚至部分同樣對警隊感不滿的警員,均須蒙面參與示威,形容本案不止涉及蒙面議題,更涉言論自由的議題。

陳文敏又指出,本案與起底風險有關,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獲上訴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姓名和登記地址,以防止警員承受起底風險;他形容目前起底風險不局限於警員,部分示威者亦承受起底風險。

代表24名立法會議員的另一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形容,《緊急法》未有定義「危害公安」,但容許行政機關在不設諮詢的情況下,繞過正常立法程序訂立法例。她指出,法治根本不容過分廣闊的法案存在,導致法庭無從裁斷相關法案有否超越立法定義。

逃犯條例 相關新聞:

禁蒙面法上訴 政府:緊急法屬港生活方式

羅智光:41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 31人已停職

Telegram管理員首控煽惑縱火傷人 被告:無證據與犯罪信息有關 同群組兩管理員警列監察名單

港大學生會發律師信 促警勿擅闖校園

相關字詞﹕禁蒙面法 禁止蒙面規例 緊急法 緊急情况規例條例 逃犯條例 反修例 遊行 示威 集會 五大訴求 警民衝突 口罩 警察 催淚彈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