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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性騷擾及男女不同酬 女顧問向投資公司索償150萬元 (20:36)

投資公司女首席顧問疑不滿公司要求女員工穿泳衣及緊身旗袍出席活動、遭受男同事「調戲」、講色情笑話等,令她感到受性騷擾;她又不滿男員工薪酬待遇較女員工好,公司傾向聘用男員工。女子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頒令須向她道歉,賠償至少150萬元收入損失及醫藥費,以及作懲罰性賠償。

原告Chui Sul Yee Halina,被告為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nvestec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入稟狀指出,原告自2016年11月受僱,職位為首席顧問,年薪逾130萬元,2018年10月被終止合約。

稱公司活動要求女同事穿泳衣旗袍展身材

原告表示,2018年2月,公司多名高層包括原告外訪峇里島參與工作會議,當日有一個戶外活動在水上活動中心舉行,女同事穿泳衣出席,在眾人展露身材,原告被要求選擇玩水上運動或躺於設在公眾地方的按摩牀;一名男高層露出背部俯臥在原告旁邊,令她甚為尷尬。同日返酒店時,該名男高層嘗試與原告調情,又邀請她與其他男高層打桌球,明顯因她身穿低胸上衣,對方想趁機讓她露出「事業線」。

同年5月,公司舉行聯誼活動,原告指出,女員工需穿公司提供的緊身旗袍,在顧客及高層面前「巡遊」,並遭人拍下照片,男同事就此事開玩笑,令女同事感到冒犯及性騷擾。

赴英總行談男女平待情況後回港被解僱

原告表示,公司招聘有性別歧視,在2017年至18年要求聘請更多男員工取代女員工。原告指出。男女員工薪金有別,舉例稱2017年底,公司男高層以聘請男員工為由,不理會原告反對,聘用一名只有兩年零售經驗、沒有銷售經驗的男員工任職銷售部高層,月薪達9萬元,但已任職5年女部門副主管的月薪為6至7萬元。

2018年原告曾向公司男高層透露,希望遠赴倫敦向總公司行政總裁談及本港公司男女平等的情況,男高層震怒。原告8月如常完成倫敦之旅,回港不久後被解僱,但原告稱自己一向表現優異,從未收到警告信,質疑因投訴性騷擾而被解僱。

申索人曾向平機會投訴性騷擾,但屬逾時投訴不獲受理。她亦已入稟勞資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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