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防護中心今(9日)發出健康指引,建議旅遊人士、接待香港旅客到外地旅遊的領隊和導遊,應採取以下預防措施,盡量減低感染和傳播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風險。
旅客前往受影響地區時應留意以下健康建議:
出發前
.帶備足夠的外科口罩和含70至80%的酒精搓手液。
.如感到不適,並出現傳染病感染症狀如發燒及/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應佩戴外科口罩,盡快求醫;延遲行程,直至痊癒。
旅程中
.與目的地港口衛生部門合作,以及遵守所有必要的出入境程序和健康檢查。
.注意個人衛生。
.經常保持雙手清潔。勤洗手,尤其在觸摸眼睛、口或鼻前;處理食物或進食前、如廁後、觸摸公共物件如電梯扶手、升降機按鈕或門柄後,或當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時,如咳嗽或打噴嚏後。
.帶備外科口罩,以便有呼吸道感染病徵時佩戴。
.避免接觸動物(包括野味)、禽鳥或其糞便。
.避免到訪濕貨街市、活家禽市場或農場。
.在旅程中留意自己的健康情況。若出現傳染病感染徵狀如發燒及/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應告知領隊或導遊及速往就醫。
返港後
.從受影響地區返港後14天內出現傳染病感染症狀,應佩戴外科口罩,立即求診,並告知醫生自己的旅遊紀錄。
衛生署又提醒領隊或導遊,出發前若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病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14天內到訪受影響地區,便不適宜外遊或接待團友。
在外旅遊時,建議領隊和導遊採取以下措施:
旅程前
.查閱最新有關受影響地區的資訊。
.向到訪國家的領事館或衛生當局查詢有關的健康指引或旅遊限制,並事先告知團友及加以配合。
旅程中
團友身體不適時的處理措施
.若該團友有呼吸道感染病徵如咳嗽、發燒(口探體溫在攝氏37.5度或以上;或耳探攝氏38度或以上):
.患病團友及其照顧者應立即帶上外科口罩;
.盡快安排醫生診治。
.諮詢醫生的專業意見,以確定患病團友是否適合與其他團友一起繼續餘下的行程。如有需要,團友應配合當地衛生及檢疫部門指示,接受檢疫措施。
.如團友身體不適,即使沒有發燒,仍須安排求診。
旅程後
.提醒團友若出現發燒及/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應佩戴外科口罩及求醫,並向醫生報告旅遊紀錄。
.保存團友的個人資料及聯絡電話最少一個月,在需要時,配合衛生防護中心的傳染病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