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醫生在巴士「揑臀」非禮鄰座穿校服女生,去年被裁定非禮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女生及目擊乘客均無法認出他,質疑裁判官誤判。高等法院法官今日(9日)頒下判辭,稱即使醫生沒有被人認出,其八達通紀錄及家中檢取的衣服均證明了他是被告人,故此裁定醫生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上訴人劉嘉駿(27歲)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於去年6月被裁定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罪指出,上訴人2017年9月25日在巴士車廂非禮未成年少女X。
上訴方指出,無論女子X或目擊事發的乘客均無法在認人手續中辨認上訴人,裁判官卻單憑庭上觀察,比對目擊乘客拍下被告的照片,就一口咬定犯案者是上訴人,決定有欠穩妥。
惟法官反駁,控方的基礎並非要求裁判官認出上訴人,而是依賴上訴人案發日的八達通紀錄,以及從上訴人家中搜獲的衣服佐證,顯示上訴人就是與照片中人。
上訴方又指出,裁判官單靠在九巴公司負責八達通核數工作的員工作供,就採納被告八達通紀錄,乃不恰當地認定八達通持有人為上訴人。法官反駁,即使證人不是八達通公司職員,他對八達通交易也有一定理解,況且X與目擊乘客的八達通紀錄亦正確地記錄在電腦系統上,裁判官採納上訴人八達通紀錄是合理裁決,故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