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盂蘭節晚,有示威者到天水圍警署聚集,引致警民衝突並延至翌日凌晨。35歲內地人及61歲長居內地男子8月15日凌晨,於與天水圍僅有10分鐘車程的朗逸豪園外停泊私家車,車上藏有6枚汽油彈。兩人今日(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被判監12個月及14個月。辯方求情時稱,兩人因協助朋友而犯案。
兩名被告分別為持雙程證的李金朋(35歲)和長居於深圳的程偉明(61歲),辯方透露,首被告來自內地,持有深圳一所餐廳的股份,育有3名子女,他在港和內地均無案底;次被告現已退休,居於內地,上次犯案為1992年。
兩人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8月15日凌晨1時許,警方於元朗朗逸豪園外見到3名戴黑色面罩及身穿黑衣的人站在黑色私家車旁,警方認為他們形迹可疑,上前追截,3人逃走不果,當場被捕。警車車輛錄影片段顯示,追截期間私家車駛走,車尾箱跌出6枚汽油彈,其中一枚跌碎。
據悉,其中一名被捕者獲警方保釋後,沒再到警署報到。
辯方求情時表示,兩人案發時純粹欲協助朋友,犯案基於對朋友的忠誠。兩人犯案前無考慮後果,現在明白自己行為不恰當。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追問下,辯方同意檢獲物品可用以攻擊他人。
蘇官指出,雖然事件未引致有人受傷,但不可忽視潛在危險;若有實際傷害,相信須轉介至更高級別的法庭處理。兩名被告遂分別被判監12個月及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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