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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VAN司機載客釀車禍 死者家屬庭外激動惹衝突5人送院 (14:35)

兼職GOGOVAN司機去年1月接載女乘客時,駛至龍翔道失控,女乘客被拋出車外傷重死亡。司機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3罪,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死者家屬開庭前情緒激動,一度阻止被告及其親友入庭,雙方先「舌戰」及粗口橫飛,繼而動武「混戰」,被告男親友流血倒地送院,散庭後再有4名死者家屬送院檢查。

被告鄭偉立(29歲)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沒有出租車許可證而駕駛汽車以作載客取酬、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控罪指出,他在2019年1月4日在黃大仙彩虹邨錦雲樓外龍翔道往斧山道的支路附近,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引致謝秀君死亡,當時他沒有出租車許可證,以及第三者保險。

【14:35】控方呈上死者家屬的供辭,表示死者丈夫及母親事後患嚴重抑鬱,需定期覆診及服藥。被告沒有案底,但有兩項交通違規紀錄,包括2016年超速駕駛及2019年沒有遵從交通指示。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案中超速駕駛及沒有留意路面情況;他希望賺錢才成為兼職GOGOVAN司機,現已明白鑄成大錯,深感後悔。被告在庭外見到死者家屬情緒激動,明白對方傷痛,故保持冷靜及沉默。法官明言勢必判監,需時考慮刑期,押後至1月30日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為兼職GOGOVAN司機,案發日晚上近8時,應訂單要求接載事主由九龍灣駛往馬鞍山。車輛由龍翔道左轉入支路時失控,剷上右方行人路,且撞到混凝土電表箱,右方車門飛脫,女乘客被拋出車外,重傷送院,同日晚上8時31分宣告不治。事後,政府化驗所專家估計車輛當時時速約為56公里,但涉案路段時速上限為50公里。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案發時第三日以GOGOVAN司機的身分上班,當日透過該平台獲得事主聯絡電話,開車前沒有檢查事主有否佩戴安全帶。被告承認不熟悉九龍灣往馬鞍山路段,事主把目的地地址輸入Google地圖協助導航。被告當日希望經獅子山隧道前往馬鞍山,但之前從未試過相關路線,並誤以為該路段時速限制為70公里。

被告承認在涉事彎位前,已見到路牌指示沿第二線行駛,以及Google地圖早於2至3分鐘前已提醒他左轉,但他沒有理會。直至距離轉左彎約50米,他才發現要左轉,僅有1至2秒時間減速,認為因太遲扭軚或過度扭軚導致失控。

【13:23】開庭前,被告與數名親友一同到庭,死者數名家屬在升降機大堂阻止被告眾人前進,情緒激動說:「你點揸車?我都識揸車,你都無悔意,畀我摑兩巴。」另有女親友大叫「你撞死我個女」。

被告沒有回應,死者親友遂問被告旁邊的男親友「係咪爸爸?」,該名男親友只答「你想點?」,其間有人出拳施襲,以粗口指罵,雙方繼而動武扭作一團,被告的男親友倒地受傷,地上遺下少量血迹。事後有人報警,保安調停衝突,死者家屬繼續入庭聽審,受傷的被告男親友則在升降機大堂讓救護員治理,其後坐輪椅上救護車送院。

散庭後,雙方親友再度互相指罵,有人大叫被告「落地獄」,需由保安調停。警方到場調查,以「公眾地方打鬥」拘捕數人。其後,死者家屬一方再有4人自行步行上救護車送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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