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今日(9日)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律師信,批評警方多次在沒法庭頒發搜查令下進入校園,無合理法律基礎下拘捕學生,更在沒人挑釁的情況下,於校園內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嚴重破壞校園安寧、威脅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
學生會指出,自去年10月初,警方先後5次進入及逗留在港大範圍,以胡椒噴霧及警棍攻擊學生及校園傳媒,更在沒展示警員編號及沒向在場學生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礎下拘捕學生。
學生會表示,正式就警方於2019年10月4日﹑11月11日﹑11月12日﹑11月13日及11月16日的行動向警務處處長發律師信,要求警方除滿足《警隊條例》第50章第4節外,停止一切沒搜查令下進入校園的執法行動及停止一切有可能危害師生安全的不合理武力。
學生會也表示,如有任何警務人員作出上述違法行為,不排除展開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