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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政府上訴稱緊急法經人大常委審視 屬港生活方式一部分 (15:11)

高等法院去年11月中裁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不服上訴,上訴庭今(9日)展開聆訊。

上訴人為行政長官、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答辯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聆訊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共同審理。

【15:11】首席法官潘兆初在聆訊開初,先要求政府一方解答何謂「危害公安」,以及「危害公安」的定義對「相稱性原則」有何影響。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緊急法》背後的原理為應付「危害公安」的情況,認為法庭應考慮本港的情況。

余若海引述黃之鋒等人衝入公民廣場一案指出,市民享有集會示威等權力時,須同時顧及公眾秩序。他形容,特首宣布引用《緊急法》時,本港正值「危害公安」的時期,形容蒙面者每日進行破壞、襲擊警察等行為,而直至昨日(8日),將軍澳仍出現相同問題。

就部分人為隱藏身分而選擇蒙面,余若海認為,相關做法在「和平時期」屬重要考量,但在本港近期情況下,蒙面變得非常不同,形容部分人為逃避法律責任、免受催淚彈或胡椒噴霧驅散等蒙面。他重申,近期有部分年輕人參與暴力示威,形容特首需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避免「站在邊緣」的人參與暴力示威。

余若海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出現,過去曾被引用數次,同時沒法例禁止立法會授權行政機關制定附屬法例。他形容,「延續性」屬《基本法》的主題和目的,以向香港市民發出「50年不變」的信息,故《緊急法》已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余若海引述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1997年的發言內容,稱人大常委在香港回歸前,已審視殖民地時期的法例,並廢除《英國法律應用條例》、三級架構選舉等殖民法例,而《緊急法》當時已經過人大常委的審視,成為本港的成文法。

余若海認為,引用《緊急法》訂立的法例不屬一般法例,形容有關法例只適用於「危害公安」和緊急的情況、需考慮其合理性、需符合《基本法》,以及經過立法會的檢視等。聆訊下午續。

【11:50】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開庭前表示,《禁蒙面法》對解決香港爭議完全沒作用,加上武漢的不明肺炎或會到港,「每個香港人爭住買口罩,想戴口罩」,質疑政府為何仍就《禁蒙面法》提出上訴。郭形容《禁蒙面法》不但無法解決政治爭議,同時深化社會矛盾,批評政府對市民的健康置之不理,呼籲政府不要一錯再錯,馬上收手。

就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於上訴聆訊兩天前撰文,形容高院裁決對香港來說是「災難性」,郭榮鏗認為,任何人對法庭的判決有不同看法和意見,屬正常現象,香港亦擁有言論自由,惟認為烈顯倫在文中形容判辭「難以理解」(barely intelligible)的說法「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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