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去年10月發表報告指出,觀察到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的自由和基本人權受到進一步侵蝕。政府今(9日)回應傳媒查詢時稱,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特區內部事務。
報告提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居民及外國旅客有機會被移交至中國內地,又稱特首有權決定移交個案,繞過立法會審議程序,事件觸發大規模遊行及示威,又形容元朗721事件是黑幫襲擊及暴力,有懷疑與中共聯繫的犯罪集團成員在元朗站以木棍、鐵通襲擊市民。
報告又提到,過去一年,政府因參選人的政治理念和所屬組織「DQ」選舉參選人,剝奪他們的被選權,並檢控2014年佔領運動的領袖和參與者,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及拒絕《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總編馬凱(Victor Mallet)入境,限制言論、集結及集會自由。
政府回應報告時表示,報告中提到條例草案「授權行政長官就個案移交安排作決定」是錯誤,按照現已撤回的條例草案,特首不能繞過法庭向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又稱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或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