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去年11月發起不合作運動期間,多人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其中涉管有鐵槌的21歲店務助理,以及涉管有黑色槌及雷射筆的20歲學生,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兩人將被改控以較輕控罪,暫毋須答辯,分別保釋至3月再訊。
首宗案件被告為報稱店務助理的馮朗濤(21歲),他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今被改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指稱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閣麟街美輪樓外管有一個鐵槌。案件押後再3月18日再訊。
次案被告為報稱學生的羅卓峰(20歲),他原被控《公安條例》中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同日在柴灣茵翠街悅翠苑附近涼亭內,攜有一把黑色槌及一支黑色雷射筆。控方透露,被告下次提堂將被改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並將被加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名。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再訊,將與另名被告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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