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實施翌日(2019年10月6日)示威中,深水埗有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子,的士司機其後被人拉出車圍毆「私了」,32歲會計公司經理其後涉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被捕,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早前申請將的士司機匿名,遭裁判官質疑指出,《南華早報》已刊登事主的專訪,包括其全名;控方今遂撤回事主的匿名申請,並於控罪書透露其姓名。
被告張子龍(32歲)於會計師行負責員工在職教育和訓練,他被控3項控罪,包括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經修訂後,指稱被告於去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黑色口罩,以及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早前原申請將控罪書上涉傷人案事主、以及證人列表上兩警員及目擊證人匿名,其中裁判官錢禮質疑,《南華早報》已刊登涉傷人案事主的專訪,其全名亦於專訪中透露。控方知悉後,今撤回匿名申請,披露各人姓名,包括於控罪書上將涉傷人案事主,由「X」改為「鄭國泉」。
案件押後至4月6日再訊,以待政府化驗所報告。被告繼續保釋候審,除特定日子外,其餘日子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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