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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電動滑板車等拘捕個案半年13宗 (15:57)

電動單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單車(電動可移動工具)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駛,被視為醫療儀器的電動輪椅則不受限制。早前有兩人在單車徑使用電動滑板車時遭遇交通意外死亡,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今日(8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此提問,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書面答覆稱,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警方在道路上因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而拘捕的個案有13宗。

運房局表示,根據政府統計處,相關電動可移動工具並無獨立貨物編號,故未能提供有關工具的進口數量。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汽車」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因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機械驅動,均屬於「汽車」。任何「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但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運輸署的一貫政策是不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登記及發牌,故亦沒有相關合法使用場地。

顧問正研究電動輪椅規管

陳恒鑌提到,有市民反映電動輪椅在行人路和行人過路處高速行駛會危害輪椅使用者、行人及司機的安全,問政府會否檢討現行對電動輪椅的規管。陳帆稱,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駕駛,或其駕駛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便屬違法。

當局表示,醫管局轄下醫院的專職治療師會教導患者安全和正確使用輪椅;社區復康中心亦為電動輪椅使用者提供培訓,以應對不同情況,包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設施,以及應付室外障礙物等。

當局稱,在「香港好.易行」計劃下,運輸署現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預計本年內完成,研究多項與鼓勵步行有關的議題,以及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可行性,和現時就電動輪椅的監管政策。政府會參考研究的結果,檢討對電動輪椅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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