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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性侵11歲親女至成年囚17年半 官斥未聞如此罪惡昭彰:動物仍會保護子女 (12:20)

59歲貨車司機自2006年女兒11歲時起,多次與她共浴和性交,至女兒成年後繼續性侵她。女兒為免引致家庭破裂、擔心父親發怒等原因接受,直至前年她與父親爭吵,遭對方威脅沒收家門鑰匙,才在友人協助下報警揭發事件。父親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8項亂倫,以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今(8日)判刑時形容,擔任法官多年,未曾聽聞如此長期和罪惡昭彰的侵犯情節,「有些人或會認為行為屬禽獸所為,有些人甚至會認為行為禽獸不如,因在動物世界內,即使動物仍會保護自己的子女」,終判被告囚1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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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9歲的被告原被控18項強姦、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8項屬交替控罪的亂倫罪。控罪指出,被告於2006至2018年在屯門某單位強姦女事主X;另於去年11月3至6日期間,撰寫兩封信予X,藉此煽惑和誘使X不要在針對他的法律程序中作證。被告早前承認8項亂倫和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杜麗冰形容,被告濫用父親的地位向女兒施暴,行為完全令人感到憎惡,形容自己閱讀事主的創傷報告時感心力交瘁。杜官指出,該創傷報告顯示,事主自7歲由內地來港時,被告便向她施予令人窒息的控制,包括控制她與其他人通電話,以及監察她與外婆、朋友的通話,更恐嚇事主,如她與男孩子外出,對方便會遭其黑社會的朋友傷害,導致事主不敢認識朋友,變得孤獨,其後更遭被告性侵。

除此之外,被告會有系統地離間事主與母親之間的關係,包括要求事主與自己同睡,妻子卻睡在客廳的梳化上,更在妻子教訓女兒時,故意站在女兒一方,以及為女兒買禮物,導致妻子變得妒忌,數次嘗試自殺。由於事主擔心向母親揭露遭侵犯的事件後,母親將再次自殺,故一直沒有告知任何人。

報告指出,事主承受創傷後遺症和長期失眠,更自中學開始發惡夢,認為被告劫去她的純真和童年,自己變得無價值和卑賤,有需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杜官特別向事主表示,她毋須感到羞恥和無價值,讚揚她勇敢地打敗惡魔般的父親,成為其他受性剝削女生的榜樣,「如果我有幸與事主見面,我將會以最高的尊敬與她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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