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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詐騙證監會案開審 張涉5招隱瞞商交所陷財困 (17:31)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2012年至13年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張震遠否認控罪,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出,商交所獲「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後財務狀況愈趨惡化,為逃過證監會在財務報告看出端倪,透過7次開空頭支票、「粉飾櫥窗(window dressing)」等伎倆,隱瞞其財政狀況。

被告張震遠(60歲)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共兩罪。同案被告蔡達英(49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將會成為本案污點證人出庭作供。辯方開庭時申請讓張震遠坐在代表律師後方,以便取指示,但不獲法官接納,張震遠終坐在犯人欄內聽審。

控方在開案陳辭指出,張震遠自2008年成為商交所主席及執行董事,且負責授權及簽署商交所戶口內的現金交易,並透過商交所成為新效控股主要股東。

商交所於2011年4月26日獲證監會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後,翌月財政狀況隨即出現困難,證監會遂要求商交所每周交代財政狀况。2012年3月起,商交所財務狀況趨惡化,有暫緩ATS認可的危機 ,證監會曾去信知會張震遠,並在2013年5月撤回ATS認可。

張震遠在商交所財務欠佳期間,以5個手法串謀詐騙證監會,以保住ATS認可。第一是「空頭支票」,商交所於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間,在遞交財務報告前,曾7次將空頭支票存入商交所戶口,金額介乎700萬至3500萬元,暫時誇大戶口帳目,但該些支票事後便會「彈票」。

第二為「粉飾櫥窗」,商交所在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7次在提交財務報告的限期前,存入大量資金至商交所戶口,致帳面結餘頓時劇增,但在檢查過後則快速轉走資金。

第三及第四分別為「失實資料」、「誤導資料」。商交所於2013年4至5月訛稱戶口有3000萬美元注資,並提交虛假證明文件,終遭證監會高層生疑,終揭發本案。

第五為取巧匯報財務,商交所在同日未有轉走款項前,截取帳戶結餘以向證監會遞交財務報告,防止被揭發財務狀況欠佳。

至於欺詐罪,商交所為取得資金暫時增加帳目,張震遠於2013年4月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的經理吳海璇,訛稱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人作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共3000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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