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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涉醫院虐打6旬漢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16:45)

3名警員涉嫌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虐打一名六旬男子,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並公開,3人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案件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將於1月23日在區院提訊,3名警員保留提交不在犯罪現場證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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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歐國偉(25歲)、次被告鄧文謙(24歲)均報稱為警員;第三被告前警員林易昇(30歲)則報稱無業。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遂排期至1月23日,案件屆時將在區域法院提訊。3名被告均表示,將保留提交不在犯罪現場證據的權利。

控罪指出,3名被告於2019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作為警員,在無合理辯解下作出不當行為,即襲擊被扣押的男子鍾志華。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稱3人同日同地襲擊鍾志華,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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