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3日)晚上,一名泰籍找換店職員在機場辦理離港手續時,向地勤職員問可否帶「玩具槍」登機,地勤隨即報案。涉案男子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他獲准保釋至下月17日再訊,其間不准離港。據悉,被告攜有的手槍具發射能力。
泰國籍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40歲),報稱為找換店職員。控罪指出,被告今年1月3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的國泰貴賓登機櫃位,沒有持有相關槍械管有權牌照下,管有一支手槍。
據悉,被告因公務來港,案發時準備回泰國曼谷。被告把手槍放在手提行李中,以雜誌包裹,向地勤職員詢問可否帶「玩具槍」登機,地勤遂報警處理。初步檢驗發現,涉案手槍可以上彈發射,但彈匣內沒有子彈。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化驗涉案手槍、檢驗指紋及DNA,亦反對被告保釋。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擔保,加上2萬元人事擔保,被告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及不准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