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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學士生涉管鐵槌摺刀等 改控刑責較輕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 (14:10)

示威者去年11月12日發起「三罷」行動,清晨有人在港鐵長沙灣站外堵路及縱火。女副學士生被搜出鐵槌、摺刀及消毒酒精等,原本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改控刑責較輕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女生不認罪,還押至2月6日作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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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韓德芳(19歲),於港大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修讀生物科學副學士課程。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2019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的地下外,管有30厘米長的鐵槌;尖頭刀鋒為10厘米、可延伸至20厘米的摺刀;20厘米長的扳鉗;20厘米長的螺絲批;960亳克的消毒酒精;打火機及一疊報紙,意圖作非法用途。據悉,初步檢驗發現涉案酒精為易燃有機溶劑。

辯方透露,被告喜愛攀山等戶外活動,將會爭議被告持有物品作其他用途。控方指出,審訊時會傳召5名證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6日作審前覆核。羅官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根據法例,一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如果被告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可判監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至於「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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