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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腳踢拉扯途人行李箱 青年准保釋禁足上水廣場 (12:38)

網民上月28日發起「北區和你Shop」,抗議水貨客問題仍未解決,拖篋客成為被騷擾對象。19歲無業青年涉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腳踢及拉扯女途人的行李箱,被控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日(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須遵守宵禁令,禁足上水廣場,不准離港。案件押後至2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報稱無業的被告曹禮然(19歲),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2樓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腳踢及拉扯一名女子的行李箱,上述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施加被告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令、禁足上水廣場、不准離港。辯方一度爭議是否需要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釋,禁足上水廣場,不准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須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早7時留在家中。

根據《公安條例》17B(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辱罵或侮辱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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