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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涉藏汽油彈材料 辯方稱警偷看手機密碼冒簽聲明書 反對證物呈堂 (21:05)

一名理大生涉攜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被捕,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1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稱,有警員偷看被告手機解鎖密碼,以及冒簽「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故反對將證物呈堂。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9年9月21日晚上8時,約20名黑衣示威者在警署聚集,有人試圖噴漆,警員出動驅散。被告逃走時被截停,在背包搜出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罐及槌,他的iPhone XS Max手機亦被檢取。被告簽下檢取手機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涉案玻璃樽被驗出微量石油蒸餾物,燃料罐載有120毫升蒸餾物液體,屬高度易燃。另有法證人員從被告的手機擷取相片。

女警長陳智瑋供稱,她目睹警署外有人攜油漆,隨即通報督察,警員出動驅散。辯方問到警員是否對市民懷有敵意、防衛心及暴力傾向,陳智瑋全部否認,稱「同事從來唔會對市民有敵意」。

辯方反對將所有證物呈堂。辯方稱,被告在警署被便衣警用警棍毆打左眼,警員說「打錯咗」;當被告短暫失去視力,有警員扯開他的背囊,證物全都在他視力受損下交收。

辯方續指出,被告在威嚇下揹起背囊拍照,更被警員以「雷射筆」照射左眼約5秒。另有警員在紙上繪畫數字鍵盤,命令被告交出手機密碼,被告拒絕,並自行解鎖手機,辯方懷疑在場兩名警員偷看密碼。辯方表示,被告無簽下任何檢取手機聲明書,因此控方呈堂的聲明書上,是警方偽冒的簽名。

審訊明(3日)續,控方將傳召警員19186作供。辯方稱他有份拘捕被告,及要求被告揹背囊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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