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宣布訂立《禁蒙面法》,昨(6日)有網民發起港島及九龍遊行反對立法,晚上約7時半遊行至九龍塘的示威者,以激光筆及電筒閃光射向解放軍東九龍軍營,營內有穿軍服者一度舉「黃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7日)接受港台節目電話訪問時表示,示威者用激光筆照射軍營,騷擾軍人,她認為舉旗是「好正常的動作」,是希望示威者離開,不認為是「軍事行動」,亦不會升級成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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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質疑指政府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她則認為是符合《基本法》,行使《緊急法》並無違憲,並指出立法會曾於1999年對《緊急法》進行3個修訂,當時並未有削弱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權力。
她認為,禁蒙面法生效僅兩日難以評估立法效果,政府及警方沒有刻意使用規例作拘捕,警方昨首於觀塘以禁蒙面法拘捕兩人,這可作為一個測試個案,讓市民明白法律如何行使。
她表示,不可靠一條法例就可止暴制亂,但相信政府立法前已估計到會引起社會反彈,她認為立法有阻嚇作用,讓市民有意識不可於蒙面下犯法,避免再有更多年輕人被捕,並幫助公眾移除「黑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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