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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2元乘車優惠」的3個方案(文:周永新) (09:00)

本欄為反映市民所思所想

本欄恢復與讀者見面了,還是每兩星期一篇。本欄討論的主要是市民關心的議題,也多與民生福利有關。本欄表達的意見,用意並不在宣揚筆者的主張,而是反映市民所思所想,特別是基層市民的聲音。所以,文章的討論多從市民角度出發,及他們如何評價政府施政。

筆者對社會上各種變化,當然無法全面掌握,但對於一些影響民生的問題,及政府施政如何能夠改善市民生活,自問研究和觀察多年,總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心得。倘能透過此欄提出來供政府參考,繼而達到改善民生的目的,也算是本欄寫作的意義。

議員抨擊2元優惠被「濫用」

首先要討論的是近日「2元乘車優惠」爭議。「2元乘車優惠」的正式名稱是「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下稱乘車優惠),可見計劃涵蓋的並不限於長者(其實今天60歲都不算是長者),還有數以十萬計合資格的殘疾人士。

對於乘車優惠計劃,早幾年已有議員質疑:一來,假冒情况漸趨嚴重,即不合資格者(如非長者)使用長者八達通騙取乘車優惠;二來,有批評合資格者使用乘車優惠時,不理會不同車程的收費,但求方便,所謂「長車短搭」,致政府的補貼不合理地增加。近來一些議員看見香港人口老化,形容乘車優惠是「無底深潭」,政府每年支出很快超過100億元,因此督促政府加強執法,或合資格人士每程所付費用從2元增至3元。特首李家超也提出,必須打擊「濫用」乘車優惠的情况。

初心是鼓勵合資格者外出活動探望親友

乘車優惠是政府於2011年決定推行的,那年仍是曾蔭權出任特首;而同年實施的最低工資,被稱為曾蔭權管治年代兩大民生「德政」。今天要檢討乘車優惠,最先要做的是重溫當時引入乘車優惠的初心和目的。

當年引入乘車優惠,用意是鼓勵長者和殘疾人士外出參加活動和探望親友,不要因交通費用昂貴,自己捨不得用,只好留在家中,活動範圍局限在所住地區。

乘車優惠推行後,效果立竿見影。記得2013年,我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附近,遇見年長夫婦向我問路,他們從天水圍乘搭西鐵出來,閒逛一會後,現在想乘坐巴士返回天水圍。我曾做過天水圍福利設施的調查,知道開往天水圍的969號巴士總站就在中央圖書館後面。年長夫婦對我說,他們很久沒有到港島區,因兩人來回車費要100多元,現在有了優惠才出來走走。

2020年,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長者乘車優惠資格從65歲降至60歲;當時負責的局長解釋,這樣可以鼓勵60至64歲人士就業,也有助解決香港勞動人口不足的問題。交通優惠能否鼓勵長者就業?有待日後數據證明,但即時的影響是增加了政府財政負擔,因為60至64歲人口共有60多萬,約有一半人就業,他們經常外出活動或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十分頻繁,政府乘車優惠的補貼自然急升。

樂悠咭全面實行後  假冒行為才會收斂

政府檢討乘車優惠計劃,如果目的是要打擊假冒的犯法行為,重點應放在嚴厲執法、加重刑罰,令假冒者知難而退。雖說執法並不容易,因為單是港鐵的乘客人次每天以百萬計,怎可逐個檢查、對照他們身分證的歲數?惟現在近乎縱容的情况,實難起警戒作用。看來,要到「樂悠咭」全面實行後,假冒乘車優惠的犯法行為才會收斂。

另一個憂慮是,隨着本港60歲以上人口比例增加,加上交通費用不斷上升,政府的補貼將會不勝負荷。政府財政是否真的負擔不來?不同立場的議員和政黨會有不同看法,但一些人擔心的是,現在合資格年齡降至60歲,乘車優惠若然沒有任何限制,利用乘車優惠達到一些與計劃原初目的不符的情况將會倍增。事實上有調查數字顯示,過去有合資格人士在一個月內乘車超過300次,即每日10次,很難相信他們是為了參加社會活動或探望親友。

筆者認為,與其批評長者和殘疾人士「濫用」乘車優惠,一些適當限制是需要的,除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計劃謀取不符比例的利益之外,更重要是返回乘車優惠計劃的初心,也就是鼓勵長者和殘疾人士參與社會活動,及與親友保持聯繫。就此,筆者提出以下3個改善方案。

返回計劃初心的優化方案

方案一,為乘車優惠設上限,建議合資格人士每月最多可享受120次交通費用補貼,平均每天4次。假設合資格長者或殘疾人士每天都外出參加活動或探親,來回各需兩次車程,每月120次應足夠。况且,建議是每月120次,合資格者不用限制自己每天享受乘車優惠的次數。

另外,據筆者觀察,合資格人士每次交通費用多在12元以下,如果以每程平均8元計算,政府的補貼是6元,120次就是720元。筆者沒有相關數字作分析,惟以上假設,相信跟現實情况不會相差太遠,政府在不改變乘車優惠的大前提下,也可達到控制支出急升的情况。

方案二是政府的乘車優惠補貼,合資格者的每月上限定於720元。720元的數目是根據第一個方案推算而來。這方案並不限制合資格人士每月乘坐交通工具的次數,但他們在一個月內享用的乘車優惠補貼不超過720元,超過便得自行繳付交通費用。對大部分合資格者來說,720元的乘車優惠補貼應足夠;那些仍就業的,經常往返工作崗位,這筆數目就可能不足夠。

方案三是把政府的乘車優惠劃一金額,規定每一程補貼不超過10元;超過這個數目,合資格者得自行繳付餘額。這樣安排,目的是解決「長車短搭」問題,合資格人士乘坐交通工具不能只求方便,胡亂上車可能「自食其果」。不過,這方案可能令一些合資格者不願到較遠地區參加活動或探望親友,例如住在愉景灣或離島的居民,他們每次外出都得「精打細算」。但若政府的補貼不封頂,所謂「濫用」就很難遏止。

2元乘車優惠是政府重要的惠民措施,影響逾200萬市民的生活。所以,任何改動不能單看財政負擔,也要顧及受惠市民的感受和需要,必須做到合情合理,不能單單因為少數違法者或「濫用」行為,而令政府施政顯得寒酸和吝嗇。

最後,筆者必須申報自己是乘車優惠的受益人士,也因此放棄了多年駕駛私家車出入的習慣。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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