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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擁龐大權力 必須慎言免人心惶惶(文:羅健熙) (09:00)

上周爆出的2元長者乘車優惠和取消器官捐贈數字上升的爭議,引起社會不少討論。事情雖好像暫時稍平靜了一點(或是被其他更juicy的話題取代),但政府就事件的回應,我還是認為值得拿出來討論。

關於2元乘車優惠,特首回應傳媒提問時說,發現有些不尋常的使用情况,懷疑有人濫用優惠,故要檢視使用情况;若真有濫用,就要嚴厲處理,也應有具阻嚇性的打擊。

至於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數字,他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登記而又被取消,這是非常可疑的、破壞整個系統的行徑。我嚴重譴責嘗試破壞這個如此崇高的捐贈器官拯救生命的計劃的行為。任何破壞系統的人士,我們都應該嚴厲譴責,這簡直是令我們覺得恥辱的行為」;他也會要求警方調查當中有否涉及違法行為。

這些言論當然令社會反應強烈,又要「嚴厲」、「阻嚇性打擊」,又「恥辱」和「要求警方調查」,但又無說清楚針對的是什麼人,那自然人人自危。

為何要用嚴厲言辭回應政策問題?

先說2元搭車優惠。一個政策不時檢討,完全無任何不妥;即使那被視為「德政」,也應持續檢視。近10年坊間一直有聲音指該優惠衍生其他問題,例如有長者用該優惠乘搭長途車,但幾個站就下車,變成好像跟上班族「爭車搭」,引起不少矛盾;過去也曾有一段時間,有未夠年齡者購買長者八達通以取得乘車優惠;最近亦有聲音說,優惠造成政府長期財政負擔,壓力沉重云云。但政府要「嚴厲」、「阻嚇性打擊」的濫用,是否就是指上述情况?我們無從得知。

再說,市民多善用政府政策,怎會變成「濫用」?倘政策有問題,就檢討政策是否有疏漏呀,怎麼變成檢討市民有否濫用?實名的樂悠咭取代非實名的長者八達通,亦已進入尾聲,幾可杜絕未夠歲數而取得優惠的可能,還有什麼原因要用如此嚴厲用詞去回應不是問題的問題?我百思不得其解。

至於器官捐贈計劃,因特首用詞更強烈,還要求警方調查,雖直接受影響的市民有限(最多就是取消器官捐贈的2000多人,比較乘者優惠是小數目),迴響卻更大。

政府月前宣布要與內地建立器官移植互助計劃,之前未有太多詳情,就連香港移植學會也在回應傳媒時表示「未掌握互助機制細節,希望政府解釋清楚」。當然,有些最基本、方向上的安排,政府新聞稿都有簡單交代,例如該計劃是希望捐贈出來的器官不會沒人要,故此若本港市民捐贈的器官,在港沒有合適、需要該器官的病人,所捐贈器官就可轉贈內地有需要的病人。

有些香港市民因種種原因要取消登記,本是他們的權利;他們在未有很具體方案時會有擔心和疑慮,也是情理之內。政府可以認為他們沒有愛心、對內地有偏見、對內地制度過分不信任,惟要將事件提升到「恥辱」程度、要警方調查,那種殺氣騰騰就令很多「唔關事」的市民感到不安。

器官捐贈是出於市民自發的愛心,政府嚴辭指控,不會提升他們的愛心,反而讓不少本已登記捐贈器官的人覺得政府頤指氣使,好像大家「老奉要捐器官」,否則就要被譴責、會成為「恥辱」一般。有報道說,衛生署指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查閱資料要求的電話熱線近日收到大量查詢。倘有資料比對一下特首發言前後的新登記捐贈器官人數、取消登記的人數,相信就可以有頗清晰的啟示。政府未必會公開相關資料,惟其內部必定掌握這些數字,請當局不妨了解一下。

若我是行政機關,看到這情况最擔心的是自己解說工夫做得不足、會否令市民誤解,或反思之前未有太多詳情便提出這個互助機制,在時機上會否不是最佳,因我要面對的是廣大市民,特別是那些有登記而取消的近3000人。至於有些人無登記但取消登記,可能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有否在政府中央平台登記,故選擇無論如何都按一次取消,這做法完全可理解,亦無什麼值得懷疑。若看到有人用相同的網絡IP做了100次取消動作,便清清楚楚說出來吧。

對兩個政策爭議的共通觀察

特首發言後5天,醫衛局長終於釐清,要警方調查的「是針對造謠作假,重申市民不論登記或取消都基於自願」。若一開始便說清說楚針對對象,而不是像特首所言「如果一個人沒有登記而又被取消,這是非常可疑的、破壞整個系統的行徑」,我相信對市民的震撼會大大減少。

我想提出討論這兩個情况的原因,是從中隱約地可以有些共通觀察:(1)放輕政府本身可能牽涉的責任,例如2元優惠是否前朝政府有政策疏漏,亦例如衛生署器官登記捐贈網站設計有疏漏,或官員解說不足;(2)本來可以溫婉、客氣地與市民溝通表達的事,突然變了措辭非常強烈、由上而下指摘、兇巴巴罵市民的感覺;(3)很快就要將事情訴諸執法行動,不論2元搭車「加大執法力量」還是器官捐贈的「要求警方調查」,都是相同邏輯。

除了這兩件事,再早一點發生的港產日本AV女優出道,有人惡搞楊潤雄「代發恭賀聲明」,明明就是一宗無聊閒事,楊潤雄的處理方法是「嚴正澄清」和報警;還有一宗較少人關心的法庭新聞,一名尼泊爾男生去年2月感染新冠病毒,他因為在社交媒體上載了「兩條線」的檢測棒並寫上「stay positive」字句,被控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罪,最終被判無罪。普通人一看就知是說笑,政府看到的就是「犯法」,為什麼會這樣?

政府一味強硬  就是對社會最好嗎?

昨天曾國衞在立法會發言,提到區議會投票的言論例如「造謠,發布虛假消息,挑動群眾的情緒和對政府的對立和仇恨,從而騙取大量選票和議席」,針對的其實不止區議員,卻令人感覺是對過百萬選民的輕蔑,是否認為他們當中很大量都是愚民「被騙」了?

政府處事強硬,當然是他們的選擇;但是否政府一味強硬、擺出兇猛態勢,就是對社會最好呢?在政治裏我們常說「觀感就是現實(perception is reality)」,在社交媒體盛行的近10年更容易如此。當政府處於常常出來嚴辭指摘他人,或是要找警察處理的狀態,然後好像各種問題都不是政府有任何問題,這樣給市民的印象、觀感又會是怎樣?不管你做多少「實事」,社會氣氛會好起來嗎?

作者是民主黨主席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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