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檢視不足 重新出發 ——劏房租管的執行與漏洞(文:鄧寶山) (09:00)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於去年1月22日實施,條例生效至今一年,劏房租務市場的問題未見明顯改善,坊間不斷有聲音指出條例的漏洞及執法不力情况,令條例未如預期保障劏房戶免被業主剝削。本文旨在闡述條例實施後的劏房租務狀况,並結合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下稱「平台」)早前得到的調查數據(調查於去年7月22日至9月5日進行,共收到472份問卷),以反映條例成效及提出改善建議。

舊租約不受規管  削弱租客議價能力

平台於劏房租管立法階段已多次提出要規管所有劏房租約,以免出現有些租約受規管、有些租約不受規管的混亂情况。可惜政府無採納有關建議,現時條例只規管生效日期後簽訂的租約。平台的調查顯示,在劏房租管實施半年後,只有23.3%(110份)租約是於條例實施後訂立,即有四分之三租約因未續訂,以致未受條例規管。

更致命的是,條例無規管舊租約,意味條例的保障如優先續租權亦未生效,業主不必然與原有租客續訂租約,故此租客仍需「揸頸就命」,忍受業主不合理及不合法的租務安排,以免被趕走。前線同工發現,很多劏房業主在舊租約屆滿後不與租客續訂租約,繼續原有租約條款,逃避條例的規管。租客即使知道法例已實施,亦不會就有關情况與業主對質,生怕被逼遷,無奈接受違規的租務內容,也難以申訴。

標準租約非強制  租約條款違規處處

另方面,劏房租管實施前,劏房市場的租約經常出現不平等及不清晰情况,例如維修責任、終止租約條款、水電費金額很多時無清楚列明甚或極不合理合規;而租約五花八門,包括在文具店購買的租約、手寫租約或口頭租約都經常出現。

劏房租管其中一個擬處理的問題,就是確立清晰的租務標準,如4年租住權、限制租金調整幅度等,並透過訂立標準租約列明有關內容,保障租客權益。遺憾的是,政府在立法前一再強調標準租約效用,但條例實施後卻無強制業主必須與劏房租戶簽訂標準租約,只提供作一般參考用途的租賃協議範本;可是範本內容冗長累贅,部分只列出法例要求,根本難以使用。結果,劏房市場依舊出現五花八門的租約,租客沒有得到條例應有的保障。

平台的調查發現,在租管條例生效後的書面租約,只有35%訂明終止租約條款、13%訂明租金調整幅度、28%訂明租客享有續租權、39%有訂明維修和保養責任,即有六成以上租約出現各種遺漏,公然違反法例。值得留意的是,過去租約一般較少訂明租金調整方法,因這會限制業主加租幅度與密度,因此條例要求租金調整幅度要按私樓單位租金指數的變幅釐訂,並以10%為上限,但結果只有13%新簽租約訂明租金調整幅度,可見條例唯一一項對租金的保障也形同虛設。

而經常為人詬病的水電費濫收問題,平台的調查發現,逾九成業主沒有按法例要求向租客出示帳單副本,及列明與其他租戶的攤分方式,足見條例對有關濫收問題完全無效用。

租約欠保障  執法力度不足

除了租約條款,條例亦規定業主需為租約打釐印,並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租賃通知書(AR2表格)。平台調查發現只有40%租約有打釐印,即有六成租約無打釐印,一旦出現租務糾紛而需法庭處理時,這些租約將不被接納為證據。對比早前由政府成立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於2021年3月31日發表的調查報告,46.4%租約有打釐印,足見條例生效後打釐印情况未見改善。

此外,平台調查發現只有13%業主提交租賃通知書。對比現實數字,截至去年9月差估署處理了6945份租賃通知書,若以全港有12.75萬個居住環境欠佳住戶(去年10月長遠房屋策略文件數字)推算,應有約3萬劏房戶的租約是在條例生效後簽訂(平台調查:兩成三新訂租約),差估署收到的租賃通知書只佔整體新簽租約的23%,情况未如人意。

租金是劏房戶最關心的問題,政府在立法階段以欠缺數據為由拒絕設立起始租金,只規管續租時的租金調整幅度。平台調查比較條例生效後所簽租約,與上一份租約的租金變幅,發現租金中位數上升8.57%,而比較2021年及2022年1至9月私樓租金指數變幅輕微下跌(-0.44%),可見劏房租戶的租金變幅超越整體私人租務市場。結果反映,在沒有規管起始租金下,租金升幅不受控制,劏房街坊捱貴租的情况未見改善。

結語

劏房租管實施一周年,無論在規管範圍、租約條款落實情况、租約保障、租金規管等方面都不達應有預期,劏房戶難以得到保障。因此,政府必須立即展開檢討,修例及加強執法,保障街坊權益。平台認為應設立標準租約,強制業主與租客簽訂,並規管所有劏房租約,以防有漏網之魚。而規管起始租金也是必須立即推行的工作。此外,條例實施至今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與違規情况不成比例,難收阻嚇之用。而差估署在巡查、落區宣傳、法例解說、檢控效率上需有更大幅度改善,唯有修例和執法雙管齊下,才能挽回公眾對條例的信心。

作者是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