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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放寬強拍門檻 難帶來真正互利共贏(文:邱勇) (09:00)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放寬強拍申請門檻,以加快舊樓重建。上月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放寬強拍門檻的建議細節,計劃明年下半年提交修例草案。根據政府建議,樓齡50年或以上,但少於70年的私人樓宇,強拍門檻由八成業權降至七成;樓齡70年或以上的樓宇就降至六成。政府又建議放寬相連地段申請強拍的要求,不論有否共用樓梯連接,兩個或以上的地段,業權百分比會以平均數計算。申請人亦可以將已擁有全部業權的相連地段納入強拍申請,但要一併發展。

筆者十分贊同政府應該積極考慮不同方案,促進香港市區更新,提升樓宇安全及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同時釋放舊區土地發展潛力,從而增加房屋供應。不過由以前的土地發展公司年代,到現在的市建局,仍然未能走出「商業模式」框框,漠視了舊區小業主的需要。

利益目標不同  重建收樓易陷膠着

香港舊樓重建步伐緩慢,主要原因是樓宇業權過於分散,加上有不少舊樓業權持有者去世或失蹤,或是專業「釘子戶」的出現,令市建局或私人發展商要單靠協商方式統一業權推行重建,實在難比登天。這樣才解釋了為什麼市建局會被賦予權力,在重建舊區時,若在後階段未能集合業權,可以運用《收回土地條例》這把「尚方寶劍」,強制收回剩餘業權。同樣,私人發展商可依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通稱「強拍條例」)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令,以集合業權。若沒有這兩條法例,任何人在收購舊樓推行重建時,都需面對巨大的財政風險。

一般舊樓業主抗拒「被收購」,主因有二。第一,小業主眼見其他舊樓被收購重建成豪宅後,身價倍升,認為市建局或私人發展商的收購價偏低,讓自己未能分享到將來的重建價值。第二,原自住業主不想搬離原有社區,尤其是較年長業主,他們若要遷離原有社區,恐怕難以重新適應全新社區環境。

可惜特區政府多年來都沒有正視這兩個問題,即使市建局在2011年推行「需求主導」先導計劃,都未能應對這種困局。歸根究柢,現行政策和措施都忽視了小業主聲音,亦欠缺可以讓居民真正參與重建項目的機會。現在所謂「參與」,只是指小業主願意接受收購價,把物業交給市建局或私人發展商,乖乖地遷出原有單位罷了。

藉土地重劃  令都市更新更公平

放寬強拍門檻確實可加快收購物業、統一業權程序,表面上帶來更大的公眾利益,但弱勢小業主的權益難免會被進一步侵蝕。究竟我們有沒有什麼板斧,能夠令香港的舊樓重建更有效率,同時又更公平?筆者認為政府可以認真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訂定政策和法規,推行「土地重劃」(land readjustment)重建模式。

簡單而言,土地重劃是一種把多塊原有土地整合,再重新分配給原土地持有人的一種土地集體開發模式。一般的土地重劃項目會將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全部重新規劃整理,讓原本零碎不整之地段,變得形狀方整、大小適宜,並興建各類公共設施(例如道路、圖書館和兒童遊樂場)。土地經整合重劃後,會根據特定原則或協議,分配予原土地持有人及其他有份出資參與項目之人士(例如政府和開發商)。

土地重劃早在100多年前,已應用於德國及荷蘭城鄉發展與農村規劃,土地重劃模式也運用於日本,特別是在地震等災害後,展開廣大災區的災後重建;它現在亦常用於台灣舊區重建。利用土地重劃模式重建舊樓,可讓原自主業主得到更好的居住環境的同時,又不用搬離原本社區,所以他們可以真正分享重建的成果。

再者,小業主放下對重建的戒心,重建舊樓進程得以加快,有利促進香港珍貴土地資源最有效之利用,達至「地盡其用」,既可增加社會財富,又可紓解在市區缺地建屋的困局。

本地應用土地重劃  不止麗星樓

事實上,2008年發展局開展《市區重建策略》檢討,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時任副教授羅致光(後來的勞工及福利局長)和其團隊,為策略檢討撰寫了政策研究報告(註1),報告中有不少篇幅談及土地重劃在日本、韓國及台灣等地的應用。於2011年敲定的《市區重建策略》中,發展局輕描淡寫提過,市建局可用「樓換樓」作為補償住宅自住業主的一項選擇,替代現金補償及特惠金,對土地重劃卻隻字不提,實在令人不解。

縱然香港沒有與土地重劃相關的法規和政策,土地重劃確實在本港有成功應用的例子。大坑麗星樓重建項目,是我們教授土地管理課程時經常提到的例子。香港置地公司於上世紀90年代以「樓換樓」方式收購大坑麗星樓,提議麗星樓原業主在重建後,每戶可得到一個面積不小於767平方呎的單位,原業主的「換樓權益」可在市場上轉讓。

經歷十幾年商討和協調,麗星樓最後重建為豪宅「上林」,於2010年建成,樓高44層,提供277伙。中低層單位需交還給170多名原麗星樓業主,其餘約100伙高層單位屬香港置地擁有。

其實,土地重劃的應用,在更早時間已在香港出現。筆者與嶺南大學的團隊研究發現,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有若干發展商和業主在九龍城寨以土地重劃方式重建物業,興建更高的樓宇,當中有些項目更涉及多於一幢樓宇或一個地段(註2)。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即使沒有政府介入,單純通過私人協調,仍然可透過土地重劃重建舊樓,繼而增加房屋供應。

營造多元共融社區  真正以人為先

當然時移勢易,今天社會環境及物業發展規模,與六七十年代不同,所以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參考其他地區做法,制訂法規,使土地重劃能在沒有全部業權持有人的同意下,都能強制執行。這跟強拍條例的原則同出一轍。由於重建高層樓宇涉及更多資金和專業知識,土地重劃項目在香港推行,多需以合作模式(如市建局、居民合作,或發展商、居民合作模式)來展開。不過舊樓小業主仍然可根據他們的意願,在市建局主導、發展商主導,甚至是居民主導之間選擇。

市區更新若偏重於「地產發展主導」,只會帶來更多推土式重建,市區舊樓被豪宅取代,不但令地區士紳化(gentrification),更令不少原居民被迫遷離原住地區,未能真正分享重建帶來的成果。筆者認為,發展局及市建局都知悉土地重劃概念之存在,他們選擇避而不談,其中一個可能原因是他們擔心讓原業主回遷原來地段,難免會降低重建後的發展項目檔次,影響將來物業售價。

但這種「利潤先行」的思維,無助香港營造多元共融社區,亦與「以人為先」理念相去甚遠。土地重劃使舊樓重建可以真正「由下而上」地推行,讓原小業主能夠選擇參與重建,既能加快市區重建步伐,適時增加土地供應,亦可改善社區環境及解決樓宇老化問題。同時,土地重劃讓香港社會在公眾利益和私有產權之間,取得更佳平衡。有見及此,筆者建議政府在研究修訂強拍條例時,應考慮將土地重劃模式的重建,納入為獲得強拍門檻放寬的其中一個條件。這樣,我們才能避免令強拍制度淪為地產利益度身訂做的土地房屋政策。

註1:可見「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網站(bit.ly/3VFgIFc)

註2:可參考文章 bit.ly/3FplilD

作者是嶺南大學研究生院、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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