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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前香港是否殖民地?(文:張炳良) (09:00)

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是否一個殖民地,乃一嚴肅的問題。

從香港過去的統治事實去看,它確曾被英國以「殖民地」實施管治,視為其「屬地」(dependent territory),此乃當時港人的普遍認識和生活經驗,構成歷史回憶的一部分。作為「屬民」,他們有些獲發英國屬土公民護照(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 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之前身),但這無礙其中華民族情懷。身處歷史狹縫,只能慨嘆現實無奈,而香港乃在此政治模糊中發展起來。

英國以殖民地治港

英治下香港的憲政和管治基礎乃《英王制誥》(Letters Patent)及《王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為本地法律、公權力和公共秩序之源。當時的公共行政、民權和產權、民事和刑事訴訟、公文和契約、對外關係、專業資歷、學校課程,甚至香港研究等,皆立足於此地位。殖民地統治專制、制度不公,港英要直至上世紀70年代,才受新興社會壓力推行改革及行政現代化;80年代中,踏入九七回歸過渡期,才逐步開放權力。

若香港在英治150多年並非「殖民地」,那麼它究竟是什麼管轄(jurisdiction)狀態下的香港?再進一步,批判性的殖民地學對剖析香港的歷史,是否仍具適切性?看似顯淺的認知,涉及歷史上國家如何理解香港的殖民地過去。

中國不承認3條不平等條約

無論是1949年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之前的中華民國,從來不承認滿清割讓香港島和九龍半島及租讓新界的3條「不平等條約」(即1842年《南京條約》、1860年《北京條約》及1898年在北京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二戰後期,1943年11月中英美首腦開羅會議上,蔣介石便指出英國與清廷所訂的不平等條約,國民政府概不承認,戰後隨時可收回香港(註)。

基於3點,香港並非典型的殖民地:(1)英國佔領香港,主要作為軍事、外交和經濟據點,着眼於在遠東擴張的戰略作用,多於殖民拓疆;(2)1949年解放軍南下,但中共決定不過深圳河,因重視香港對新中國的戰略價值,故有「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歷史問題,歷史解決」的表述,以在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圍堵下,保持一個英人看守的突破口,大前提是英國須尊重中國的利益,所以英國乃最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方大國(1950年1月);(3)香港不屬於聯合國定義的殖民地。

在堅持對香港的主權下,中國處理涉港事務透過外交渠道「內事外辦」,在港則以新華社香港分社為代表機構,它兼中共港澳工委,領導在港各條戰線。香港的地位中英各自表述、互有依靠,表面上存在「中英邊界」,英方以其一套治港,但依賴中方「接受」才能維持其統治之穩定;而中方也靠英方去保持香港現狀。

殖民地在國際上的含意

中國一直不容許香港問題「國際化」。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世界約三分之一人口在沒有自治、依附於殖民國家的領土上生活,而《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另第11章為「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第12章建立國際託管制度、第13章設立託管理事會。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宣告所有民族均有自決權;又成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設有非自治領土名單(或稱殖民地名單)。前後共80多個前殖民地獲得獨立,託管領土均實現了自決,或獨立、或與一獨立國自由結合。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獲確認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及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翌年3月,中國駐聯合國代表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聲明:「香港、澳門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殖民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區的名單之內。我國政府主張,在條件成熟時,用適當的方式和平解決港澳問題,在未解決之前維持現狀。」

此乃中國對回歸前之香港最清晰明確的立場宣示。1972年6月,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通過包括中國意見的決議案;其後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香港和澳門。

九七回歸  中英各自表述

1982年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展開商討,中方堅持不承認3條不平等條約,而英方堅持3條條約屬國際有效。中方要跟英方談的不是主權歸屬,而是如何使香港有序過渡,不至動搖其穩定繁榮及港人和國際信心。在取得中方對香港回歸的具體政經安排後(即《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所載),英方便於1984年4月接受「交回」香港。聯合聲明中,中方聲明「收回」香港地區(英文為「recover」)、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英方聲明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文為「restore to」)。

1997年3月17日,《人民日報》曾刊登文章〈為什麼說香港不是殖民地〉,解釋官方立場:「迄今為止,英國在香港實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統治,但並不等於香港就是殖民地。因為,通常意義上的殖民地主要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於香港。」這裏實有兩層不同的「殖民地」解讀,即香港被英國以殖民地統治,但並非國際上一般概念的殖民地,既「是」但「不是」。

港人未經去殖

「一國兩制」下香港回歸,為了平穩過渡,不經大鑼大鼓之「去殖」而確立新的「一國」身分及「港人治港」。由於強調維持現狀、制度依舊,因此香港社會未有像其他前殖民地般進行較認真的政治、文化和思維上的去殖,反處處肯定當時殖民地的現狀和管治邏輯(包括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部分港人疑共反共,以維護殖民地香港的「合理性」去抗衡他們恐懼的「淪陷」;而既得利益者也樂見延續前朝的權力結構。

回歸後常見的殖民地觀,一是「罪疚觀」,一是「歌頌觀」——前者認為凡成長於英治時代者多被奴化,須予「救贖」及為愛國主義「補課」;後者不斷緬懷殖民地的「文明」和「德政」。這兩極態度無助於港人建立中國特區下的新身分和自信。今天,重申「香港不是殖民地,但曾受英國殖民式統治」,除政治正確外,深層意義在哪裏,值得探究。

若是為了反思過去,則應全面回顧及總結香港被英國作殖民地統治的整個歷史「遺存」(colonial legacy),實行「批判承接」,既不一刀切否定殖民地時期的所有作為(它有其興革成就,否則就不會成為內地改革開放早期學習的典範、八九十年代東亞經濟奇蹟之一員),也不美化殖民地統治的本質和不公義,而是正視歷史、承接歷史,不把過去強加為港人原罪,使其終身帶着國民性缺陷(nationality deficit)。

單強調「香港不是殖民地」,實在過於簡化複雜的歷史了。對學子來說,究竟是有助他們更整全地認識香港之過去,還是迴避歷史、予人否認主義之感呢?甚至引發邏輯尷尬或矛盾的思考困擾?較完整的表述應是「香港以前被英國以殖民地體制統治,但不是一般意義的殖民地,因為香港乃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主權從來屬於中國」,然後詳加解釋。

註:事實上,國民政府便透過談判於1930年收回時屬英國租界的威海衛

作者是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兼任)、前運輸及房屋局長(20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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