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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捍衛的新聞自由(文:曾志豪) (09:00)

唯一行政長官候選人李家超被問到,會如何捍衛新聞自由,居然回答「新聞自由一直存在,不需要捍衛」。

歷屆行政長官不論「競選」還是「當選」時,都曾被問到類似問題,他們大都非常「有誠意」的展示捍衛的決心,梁振英當日甚至還當眾簽署了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

以往官員都會表達對新聞自由的重視,唯獨來到李家超的時候,居然傳達出「新聞自由毋須捍衛」的信息。

根據李家超的講法,一直存在的東西便不需要「捍衛」,那麼過去北京說過許多「捍衛一國兩制」的說法,難道代表一國兩制過去一直都不存在嗎?

駱惠寧曾在特區政府和香港中聯辦舉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發言,表明「只有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堅決捍衛憲法權威,『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保持正確方向」。同理,難道「憲法意識」不存在,所以才會有需要「捍衛」嗎?

還是說,一國兩制、憲法意識需要捍衛,唯獨「新聞自由」就毋須捍衛了呢?

香港記者協會被愛國報章點名「自行解散是唯一出路」,但記協的罪名卻是「不是記者專業的團體,而是一個長期受外國政治勢力操控的政治組織」,罪證卻是「每年跟『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等組織聯合舉辦的所謂『人權新聞獎』」。

這些罪名全部「莫須有」,提到的「組織」截至目前都是「合法組織」,合作何罪之有?

外國記者會停止舉辦今年的「人權新聞獎」,理由是「對香港新聞『紅線』的不確定性,不希望誤觸法網」。林鄭月娥特首回應卻是「有關獎項由私人機構舉辦,若機構決定不舉辦,無法評論有關做法」。之前有外資擔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影響資訊自由,提出撤資;當時特首的回應雖然強硬,卻也提到政府相關部門樂意和外資公司見面,聽聽關注在哪裏。

可以看到,外資威脅要撤離,特區政府不會放任不管;新聞行業同樣表達對香港法例「紅線」的擔憂,特區官員「愛理不理」,特區的態度都很明白了:「新聞自由」不是有報道的自由,而是任由權貴批評的自由;新聞組織唯一自由便是「離開香港」的自由。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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