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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首.新篇章?」系列|邱勇:房策需量質並重 期望競選政綱有突破 (09:00)

特首選舉候選人李家超周日落區探訪基層市民後,強調香港房屋問題乃重中之重。這個「重中之重」,自2012年時任特首梁振英首次提出,轉眼間10年已經過去了。很可惜,本港房屋問題非但沒有得到解決,劏房住戶人數及公屋輪候時間更是屢創新高。全港的劏房數量由2013年估算的66,900間,升至2020年的100,943間,7年間的升幅達50%。一般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截至去年12月底,攀升至6年,創回歸後新高。

鑑於嚴峻的房屋問題會為社會增添不穩定性,不利香港的管治,中央政府不得不在去年為港府定下「告別劏房」的指導目標。

房屋政策不是數字遊戲

最近發展局長黃偉綸提議,部分社區隔離設施可在新冠疫情緩和後,改作過渡房屋。筆者對此不表反對,因為過渡房屋實為特區政府有序告別劏房的路線圖中所不可或缺。

可是,政府不能只把房屋問題簡單地看成一堆數字,而忽略「宜居」層面。現有隔離設施大多位置偏遠、交通不便,未能顧及劏房住戶的工作、上學等實際需要,周遭亦欠缺社區配套。事實上,政府在推行酒店及賓館過渡房屋先導計劃時,着眼於援助酒店業,多過為基層市民設想,故此,相關政策對劏房戶來說很不「貼地」、幫助有限。這些過渡房屋的租期一般都只有兩年,難吸引劏房戶遷入。

再者,政府不應止步於資助提供過渡房屋,更加應該支持社會房屋(social housing)或「第三部門房屋」(third sector housing)在香港的長遠發展,打破固有公私營房屋供應的二分思維。

居住正義未彰 宜居之路尚遙

香港公屋編配主要是以申請先後次序為基礎,而私人市場則用可負擔能力分配房屋資源,我們正好欠缺一個以需要為本(need-based)的房屋分配體系,去照顧那些被公私營房屋「排斥」的人士,或經常被邊緣化的租戶(如單親家庭和更生人士),為他們提供可負擔的住房。社會房屋的分配較靈活及富彈性,可根據申請者實際情况(如急切性)決定優次,這種制度剛好可以彌補公營和私營房屋的不足。

「劏房圍城」是一個社會現象,是歷屆特區政府房策失敗的結果,但同時亦是提升港人居住質素的契機。其實適住權保障、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等,與劏房問題息息相關,但礙於政府因循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的官僚作風,而遲遲未獲正視。例如,立法會秘書處早在1999年就私樓住屋標準——當中包括空間標準(occupancy standard)及住宅宜居性(housing fitness)——做了一些基礎研究,只不過最後不了了之。台灣在2011年已有《住宅法》,為市民訂立了基本居住水準。反觀香港這個大都會,居住正義(housing justice)長久以來都未得到彰顯。

筆者認為,來屆政府既應避免「告別劏房」目標流於口號,更需要摒棄過往重量不重質的思維,令香港成為更宜居城市。期望李家超的政綱,能在房屋這個議題上有所突破。

作者是嶺南大學研究生院、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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