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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YouTube被禁 有方法反制嗎?(文:曾志豪) (09:00)

特首唯一入閘候選人李家超突然被Google通知,終止其競選的YouTube頻道,理由是「違反美國制裁的相關政策」。李家超稱,美國政府對他作出所謂「制裁」是無理的霸凌行為、刻意施壓,他對美國的制裁不會理會、嗤之以鼻。

這一句話大有外交部發言人應對外國無理制裁的霸氣,相信李家超日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說三道四」等常用語琅琅上口。

問題是,除了表明自己不畏制裁的態度,還可以有什麼方法反制?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適時提醒,可以叫李家超用《反外國制裁法》控告YouTube,不過由於此法未納入香港範圍,認為可能要回內地起訴。

要再把反制裁法納入附件三?

湯大狀此舉又帶出另一問題,香港跟從美國制裁令對付香港官員(及前官員)的,何止YouTube?匯豐銀行和中資銀行都跟隨美國制裁而不提供銀行服務予林鄭月娥,按湯大狀講法,是否也要「起訴」這些銀行呢?否則何以只針對YouTube呢?

第二個問題,為何當日反制裁法明明講得風風火火,幾乎是板上釘釘要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適用,卻突然急煞車呢?

當日不少輿論擔心,一旦反制裁法在香港實施,將逼得香港受美國制裁令限制而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的諸多大機構「左右為難」:機構如果跟美國制裁,便會被北京反制;如果不跟美國制裁,又怕到自己被美國制裁。

今日湯大狀難道暗示李家超,應該要求北京再把反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去對付外國的制裁?他是要為李家超和中央添煩添亂嗎?甚至,李家超被問道會否懲罰YouTube,他沒有否定,只表明按香港法律依法處理。依何法呢?《國安法》?煽動罪?

反正煽動罪在今天香港已經頗普遍,「快必」譚得志的言論都被法官說成是「咒語」,那麼YouTube禁止特首唯一候選人開設競選頻道,豈不能控以一個「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的罪名?煽動了市民對高官/前高官的不信任?

至於有些建制KOL說要把YouTube頻道搬到內地視頻網站,我勸他們別傻:萬一他們的「奇葩」言論被「大翻譯運動」相中,內容被譯成外文傳到世界,那豈不是煽動全世界對我國的仇恨?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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