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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距離措施有代價 政府應檢視改進(文:袁海文) (09:00)

香港第五波疫情逐漸受控,國家主席習近平上月指出「努力用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林鄭月娥隨後也說香港循這目標邁進。

早前港府公布放寬社交距離的三階段,是重要一步。然而,疫情及抗疫措施對香港經濟和港人福祉(well-being)有很大影響,政府應更全面審視現時不同社交距離的必要性和相稱性,包括強制措施是否合比例?對市民日常生活自由和商業運作的限制會否過多?以下5個範疇,筆者希望政府能再作思考及改進。

一、復課安排

復課後師生要每天快測,當Omicron BA.2康復者再感染的風險很低時(註1),這是否有需要?澳洲維多利亞省政府的學校快測安排(註2)值得借鏡:一、所有快速測試免費;二、主流中小學每周快測兩次(而非每天),有更高風險的特殊學校才要每天快測。

就未接種疫苗的學生不能參與音樂和體育非學術活動,林鄭月娥指是要保護沒打疫苗的同學,防範染疫患重症風險。這解釋奇怪,也令人覺得虛偽:同學每日上學前做快測並有陰性結果,為何仍不夠?為何非學術活動才有額外風險或更易患重症,而要對學生有差別待遇?

政府說要讓學生在「德、智、體、群、美」五育得到均衡發展,現有貫徹落實嗎?特首曾引用教育心理學家研究,指出停課對學生影響很大。她考慮過未能參與課外活動對學生社交和發展等影響嗎?政府考慮過措施會讓未打疫苗的學生或其家長,感到被標籤和被懲罰嗎?12至19歲人口第一針接種率已逾97%,仍有差別待遇之需要嗎?

二、航班熔斷機制與檢疫酒店供應

現時從境外回港的安排,包括航班熔斷機制及檢疫酒店供應,是否合理和可持續?航班熔斷機制雖縮短至7天,但為何執行禁飛的日期,不是由航班抵港日而是兩日之後才起計(註3)?這不是等同禁飛9至10天,更可能令同一航線的回港居民無辜受影響嗎?至5月檢疫酒店才有約1.4萬間房供應,以回港居民須於酒店隔離7天計,即每天最多約2000人能回港,是約10至20班航機的載客量。2020年初因疫情封關前,單日最高近6萬人抵港(註4)!港府是否應在考慮實際風險承受力下,處理這些樽頸問題?例如將部分甚至全部隔離日數,改為可於符合條件的家中進行。受《基本法》保障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是否更能向市民和商界積極體現?

三、疫苗通行證與第三針要求

據港大研究,打兩針科興或復必泰的有效度,於20至59歲群組的預防重症及死亡成效都逾90%。如疫苗最大作用是防重症和死亡,而非防止感染,為何仍要硬性規定所有沒感染新冠者需於5月底前打第三針,才可用疫苗通行證?是否有空間可按各年齡群組的疫苗成效或所打疫苗種類,放寬第三針要求?

四、戶外及空氣流通處所

現時放寬的第一階段,室內體育館可重開,戲院更可於所有顧客接種3針(小童及過去3個月內康復者兩針)疫苗下提供可飲食場次,是正確方向。但奇怪的是,為何戶外泳灘竟不能看齊這些條件重開?為何不可回復於郊野公園行山或戶外毋須戴口罩?就筆者所知,戶外感染個案少之又少,政府仍有必要維持現時限制嗎?

五、對精神健康的影響

疫情對香港是非常慘痛的教訓,除了千計死亡個案,港人精神健康狀况亦令人非常憂慮。據港大3月下旬發布的精神健康數據,港人出現抑鬱的數字與2019年社會事件時相近,約每10人中有1人抑鬱。出現焦慮症狀者比例更高,約每7至8人就有1人懷疑焦慮,是2009年開始調查以來的最高水平。很多人——包括政府專家——說精神健康情况不容忽視,但香港抗疫措施和政策,很多未見把市民的精神健康放在重要考慮因素。令我感受最深的例子,就如曾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事件的市民或其家屬,很多都經歷創傷或感到異常焦慮,但他們不能豁免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亦不獲任何異常事件因果關係的詳細解釋。這是以人為本嗎?這是有負起主體責任嗎?

「效益大於風險」不但適用於是否打疫苗,也適用於社交距離措施的設計和執行。但「效益」不應只是控制感染情况,也須一併考慮所付出的經濟和社會代價及所作取捨。變種病毒不斷出現,傳播力之強,不可能做到零風險;考慮風險承受能力更實際。筆者願港府對抗疫措施所作的考慮,令市民無時無刻都覺得具透明度、科學理據、一致性和合理性,看到政府真正做到以「最小的代價達至最大的防控效果,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註1:bit.ly/3rABFEw

註2:bit.ly/3K89mE9

註3:bit.ly/3JYzW2a 

註4:bit.ly/3vwYQkx 

作者是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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