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突如其來的檢疫隔離 無法預期的入境羈留(文:盧善姿) (09:00)

變種新冠病毒Omicron感染數字大增,上月洪為民百人生日會後,多名高官及立法會議員被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確認沒有與確診者同場後,不滿多時未能離開,聲稱被「非法羈留」。而在世界另一端的澳洲,網球一哥佐高域亦因沒打疫苗所引發的入境問題而一度被入境羈留。其實將檢疫隔離類比為羈留並不令人訝異,特別是入境羈留,因為兩者皆不是因為犯罪,而是以公共利益而被禁閉。不過「隔離」與「羈留」在待遇、設施以至禁閉期等方面,可謂有天壤之別,因此不能相提並論。

「隔離」與「羈留」有天壤之別

檢疫隔離與入境羈留兩者皆不是對犯罪者的懲戒,前者為病毒管制措施,後者為入境管制手段。強制檢疫隔離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食衛局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疾病傳播,可對沒病徵的緊密接觸者發出檢疫令,強制他們接受隔離檢疫。而入境羈留則是根據《入境條例》的行政措施,以便進行有關入境條例的遞解離境調查、等候入境決定、遣送或遞解離境等。基於不同理由,入境處、警務處和保安局均有權作出入境羈留的決定。因此,強制檢疫與入境羈留都非由法院頒布,而是由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指令。根據入境處數字,單在2019年,就有逾1萬人被入境羈留,甚至多於同年在囚人數。

強制檢疫和入境羈留都在指定地點進行。用作檢疫中心的地點包括竹篙灣、指定酒店等;用作入境羈留的地點包括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馬頭角羈留中心、大潭峽懲教所,但亦有警署、醫院、機場和其他出入口管制站等。竹篙灣檢疫中心每個單位只容納兩人,一家四口會被分拆於兩個單位。但入境羈留中心是男女分開,不認識的多人共住一個房間;未滿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則會被羈留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故此,一家大小若同時被羈留,會被拆散到不同地點。

受限生活影響各不同

檢疫和羈留中心都有膳食安排。檢疫隔離者有需要可叫外賣,但羈留者卻不能,只能進食中心所安排的膳食;親友送入羈留中心的零食,如餅乾、朱古力,亦有嚴格限制。入境羈留中心雖然說會按羈留者的飲食需要安排食物,但有羈留者指膳食單調重複,有時候奶茶亦會無奶或糖;更有羈留者在羈留後瘦了一圈。

竹篙灣房間內設有電視,隔離者可按喜好選擇節目,接駁個人電腦就有更多選擇,只是不可步出單位。反觀,入境羈留中心的限制就更多,除了膳食時間有所規定之外,生活作息都有固定時間,如早上6時半就要起牀,然後到飯堂。以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為例,就可能同時有多達50人處於一個飯堂。飯堂設有兩台電視,同時供來自不同國家及使用不同語言人士觀看,困難可想而知。除此以外,羈留者並不會獲安排進行任何工作或活動,戶外活動地方亦非常有限。要注意的是,有部分羈留者是酷刑受害者,身心受創,並不適合羈留。雖然入境處指明,有充分證據顯示曾被酷刑對待或嚴重醫療/精神不健康等人是可考慮不予羈留,但處方卻不會主動識別。

竹篙灣中心不設外來探訪,亦沒有提供無線上網,但隔離者可用數據上網工作或上網課;隔離者亦可開設網上群組互相支持。相反,羈留中心不容許上網,有法律案件在身的羈留者,更難準備所需文件,有機會造成法律程序不公。至於與親友溝通,以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為例,一般親友探訪每天只能探訪一次,但每次只有15分鐘;羈留者每周只許打一次3分鐘的電話及每天寄出一封不多於4頁A4紙的信件;與律師的見面時間則無限制。位於屯門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和位於柴灣的大潭峽懲教所都遠離市區,大大增加了在港親友的交通時間和車費,減少他們探訪的機會。

隔離者的基本用品需自行帶備,但亦可要求中心提供,包括小朋友的玩具。但在入境羈留中心,衣物、日用品、文具都需親友送到中心;送入中心的物品亦有嚴格規定,曾有親友未能帶衣物供羈留者更換,羈留者便要多日穿同一件衣服,或洗濯衣物後將未乾的衣物再穿上。在港無親友,或在疫情期間禁止探訪,都使羈留者更孤立無援。

階級地位之別

雖然隔離和羈留者都喪失行動自由,但最大分別在於期限可否預算。密切接觸者檢疫期為14天,完成檢測後便可離開。但入境羈留期是不確定的,羈留者並不知道自己要羈留多久。根據入境處數字,在2021年12月17日單日,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羈留的268人中,就有140人(即超過一半人)被羈留30天或以上(註1)。

疫情下有部分航班停飛,有羈留者更因此被迫延長羈留時間達3至6個月。酷刑聲請者更可能面對無限期羈留,例如越南人武文雄曾被入境羈留長達5年(註2)。羈留期的不確定,使羈留者感極度焦慮和絕望。雖說入境處會定期覆檢羈留期,但民間團體批評覆檢準則欠透明。

何君堯議員可透過社交媒體表達不滿,不久就獲安排離營。上月在澳洲被入境羈留的網球一哥佐高域亦受到傳媒高度關注,他聘請律師入稟法院上訴,成功離開羈留中心。香港入境羈留狀况卻長年不被大眾看見。羈留者想挑戰羈留決定,須循法律途徑進行,但是在羈留中心只能獲取很有限的法律意見。

政府需平衡公眾利益與人道原則

檢疫隔離者行動受限,不能上班上學,已感到諸多不便;但對入境羈留者,不知期限的羈留,不單中斷了他們的生活,更可能造成再度創傷、拆散家庭的慘痛結局——有羈留者被遣返,被迫留低無國籍子女在港,子女最終被港府接管。政府在使用禁閉或限制自由手段的同時,需平衡公眾利益與人道原則,尋求更符合人性的另類方法,以顧及人的尊嚴、個人權利和家庭需要。

註1:bit.ly/360cmDU

註2:bit.ly/3LwZIwA

作者是中大法律學院「香港入境羈留與弱勢移民的研究」副研究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