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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疫苗保障基金的三座大山(文:袁海文) (09:00)

政府和專家常常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然而他們處理疫苗保障基金和異常事件呈報機制的態度,只會令市民失去信心,難以做到「同心抗疫」。從我協助逾20宗個案和事主們經歷的難關重重可見,他們完全做不到保障基金設立時所說的宗旨:向接種疫苗後出現「未能預見」的「嚴重異常」事件(例如死亡和嚴重傷害),提供即時「財政援助」(註1)。申請要獲接納,須符合兩個條件,亦等同兩座大山:第一,異常事件獲醫護呈報;第二,專家委員會未能排除該事件與所接種的疫苗無關(註2)。之後還要面對第三座大山:賠償額不足和條款不透明。

(1)漏報沒有責任的呈報機制

現時需呈報的異常事件廣泛,包括貝爾面癱、死亡個案,甚至是醫護或公眾認為接種相關的任何其他嚴重和異常情况(註3),但個案獲呈報不是必然。我收到一些個案,是我介入後才獲呈報;漏報的竟包括有明顯關聯的貝爾面癱,事主是申請疫苗基金後一段日子被拒才得知沒有呈報,我向醫院查詢多時亦沒有回覆,最後到公開事件才獲處理,致歉承認錯誤(註4)。但其他沒有公開的個案,大多是低調重新呈報,連道歉都沒有。

但更嚴重的漏報,是李女士於去年11月7日接種第二劑科興疫苗後兩天在家離世,沒有循異常事件機制呈報,政府亦曾公布該周沒有收到有關死亡個案的呈報(註5),但及後竟說此個案列作「關注事件」(註6)。這並不是保障基金所接納的條件,但李女士個案根本與「關注事件」中接種歷史超過14天的重要條件不符。難道這也不是漏報?政府有認真檢視呈報機制執行上的不足嗎?漏報須負法律責任嗎?

以上種種,不禁讓人質疑是否有很多的副作用都沒有呈報?副作用數字會否被低估?政府如有心處理,大可參考美國讓病人自行呈報的機制(註7),又或加拿大多個省份立法規定醫護必須呈報,及沒有呈報須被罰款以至監禁的方式,確保機制有效執行(註8)。

(2)只有結果沒有解釋的因果關係評估

即使個案獲呈報,也須由專家委員會按世衛因果關係評估算法流程作出評估。

根據世衛的用戶手冊,4個步驟中的「檢查清單」和「算法流程」我認為特別重要(註9及10)。「檢查清單」要求列出支持或不支持因果關係的有力證據、事件是否在窗口期內發生,及其他影響分類的因素(例如最常見的背景病發率)等。「算法流程」是以強制的路徑流程去判定是「因果關係一致」、「不一致」、「不確定」或「不可分類」。

然而在筆者所協助處理的多宗個案,事主都只知道所作的「結果」,而無從得知其「算法流程」或「檢查清單」的證據。無論是事主自行查詢、我多次去信衛生署,以私隱條例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的方式去索取這些資料,也得不到有意義的資料和解釋。這完全是違反世衛指出「應當向患者及其親屬、照護人員和社區提供信息並加以確認」(註11)的指引。若被專家評為「因果關係不一致」,又沒有解釋,根本難以上訴或覆核。以上種種,筆者與當事人已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倘政府和專家認為自己的工作是有理有節,為何不能向當事人詳細交代?

另外,袁國勇教授去年3月曾說「長期病患者,如果本身腦血管和心臟血管很窄,當疫苗引起的反應大,可能會突然塞晒,引致中風、心臟病發」(註12)。死因庭曾於去年11月處理有關接種疫苗後死亡的研訊,有專家證人不排除疫苗是最後一根稻草,加劇心肌梗塞的併發症,即使這原因也被視為「死於自然」,陪審團最後亦不接納專家證人作供,一致裁定「死因存疑」(註13)。當個案涉及心血管疾病如中風和心臟病,仍會被專家委員會說成跟疫苗「沒有因果關係」,事主和我都難以信服為何不是疫苗保障基金中所指「未能排除事件與所接種的新冠疫苗無關」的較低門檻。不禁在想:是否推廣接種疫苗和評估因果關係間存在角色衝突?保障基金只倚賴專家評估結果,死因庭的判決也沒有作用。「最後一根稻草」、「死因存疑」的情况,絕對應該給予協助。

(3)賠償額不足 條款不清不楚

即使跨越了兩座大山得到賠償,也未必足夠應付所損失的工作收入,更難以爭取更多補償。我所協助處理的多宗面癱個案,暫時都只獲10萬元賠償,估計是按基金裏「痛楚」類別中「出現面部癱瘓7天或以上,但在少於26周內康復」的條款,賠償最高保障額的4%(註14)。然而這類別最高額度是10%,當追問計算方法及如何達到5%至10%時,基金就一直沒有明確答覆。有事主從未獲任何醫生診斷為已康復,亦不時出現面部疼痛和不對稱的問題,但基金只着事主提交醫療報告再作處理。為何這樣神秘?為何不把條款列得清清楚楚?政府是否應勒令基金行政管理人好好交代?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呼籲公眾接種疫苗時,曾強調「若果有問題,打電話畀我,我即刻來睇你」(註15)。現在又有哪些領導人及官員有關心和協助過出現問題的市民?遇到異常事件的病人,都是因聽從政府去接種疫苗,他們申請援助的路上困難重重,將舉證責任和負擔放回病人或家屬,道義上是否說得過去?

截至去年12月底,申請疫苗基金的總數為644宗,其中23宗死亡個案都未有獲批;受傷個案申請獲批的也只有147宗,不足四分之一,平均每宗只獲賠11萬多元(註16)。保障基金共有10億元撥款,截至去年12月底才用了不足1700萬元,完全有空間為更多市民提供支援。

當政府和專家不斷運用公共衛生權力時,有從倫理層面「最弱和無助」群體的角度思考,時刻記着保障基金是用來協助而不是阻礙病人嗎?疫苗保障基金的這些大山,是時候立即移除了!

註1:bit.ly/3nQo8XM

註2:bit.ly/3It5Bsh

註3:bit.ly/3IjzKKC

註4:bit.ly/3FL54jK

註5:bit.ly/3ApVf9D

註6:bit.ly/3qOkT4Y

註7:bit.ly/33zgEl6

註8:bit.ly/3FRJQR9

註9:bit.ly/3qOnvzN

註10:bit.ly/3FTpnvc

註11:同註10

註12:bit.ly/3fPAjiV

註13:bit.ly/3rJhx2g

註14:同註2

註15:bit.ly/3qOpKDd

註16:bit.ly/3fPDZRK

作者是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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