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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政府是立法會的天職(文:狄志遠、黃俊瑯) (09:00)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最近在深圳接見部分立法會議員,講述了有關香港行政及立法的關係。在新一屆立法會剛開始的時候,夏寶龍接見部分立法會議員,他講的說話明顯有「定調」意味,我們亦應相信,這不止是夏寶龍個人的看法,而是反映中央政府對香港日後行政立法關係的態度。由於傳媒的報道來自部分議員引述夏寶龍的說話,跟夏寶龍的原文可能有某種距離,但至今,還未有任何官方人士或機構出來澄清,估計傳媒所報道有關那些議員的引述,大致反映了夏寶龍的看法。

我們從中可以看見以下的事情——

香港特區是行政主導,但要受立法機關監察;立法機關配合行政機關施政,但不是盲從附和。夏寶龍的說話,很清楚指出立法機關要監察政府施政,這是立法會的天職,也是《基本法》所說明的,而夏寶龍認為在監察政府的工作上,才能看到立法會議員是否真正盡忠職守,是否「不越位、不缺位、不瀆職」,真正表現個別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同時夏主任也說明,立法會議員勿做「橡皮圖章」及「表決機器」,意思是立法會議員要勇於表達不同聲音,具建設性地批評政府施政。而新思維會積極扮演「第十人」的角色。「第十人」意思是在現有思維提出不同意見,當大多數人用現有思維考量問題,「第十人」就提出不同意見,用不同角度思考問題,以衝擊既有思維,尋找新突破點。

行政立法良性互動 必須建基於民意

新思維認同夏寶龍說明:立法會要「幫助政府做好工作和避免失誤的可能性」,當中立法會議員要忠誠地反映民意,讓政府施政能從市民角度考量事情,以民意為依歸,正如夏寶龍說:「給市民辦事情,就是為國家做事情,給市民辦了多少事情,就代表為國家出了多少力。」這是以市民角度來衡量政府施政,其實也是衡量立法會議員的表現。

所以行政主導亦要體現以民意為依歸,立法會是民意授權機構,代表民意,反映民意,民意是行政主導的基礎,民意是監察政府的依據;脫離民意,行政主導就變成行政霸道,監察政府就變得無理取鬧。因此行政立法良性互動,必須建基於民意。

不應視民主發展議題為洪水猛獸

另外夏寶龍說,中央政府是「真心實意在香港搞民主」,但香港民主要走「香港特色的路,不能照搬西方一套」。雖然怎樣才算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夏寶龍沒說清楚,但很明顯中央近期主動提出香港民主發展的議題,包括發布有關香港民主發展的白皮書,再一次強調香港政制發展最終達至雙普選,所以民主發展絕對不是香港政治發展的「禁區」,反而是目標,這也是基本法對香港人的莊嚴承諾。新思維呼籲特區政府及建制派不應視民主發展這議題為洪水猛獸,迴避不談,我們應積極回應中央的真心實意,在香港社會創造有利條件,求同存異,尋求共識,逐步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盡快落實基本法的雙普選目標。

民主的意義,不論我們怎樣理解,就是市民參與、市民聲音被聆聽、市民有權參與政府事務的決定。從這層面推動民主發展和監察政府,反映民意,是二而為一的事情,是一個銀元的兩面。

從這角度看,新思維歡迎夏寶龍的說話,並願意與立法會不同黨派共同合作,監督政府,推動民主發展。

作者狄志遠是新思維主席,黃俊瑯是新思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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