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自己也守不了的法律 何必用來重罰市民?(文:鄭立) (09:00)

香港的防疫措施延續那麼久,在防疫的大旗下,政府官員又一而再、再而三地,以防疫作為理由,要求市民做這件事、做那件事,不斷壓縮各種生活權利與空間,對不太合作的市民加以各種道德責難。

最後的結果,卻是一大群天天叫市民守法的官員公然輕視或涉嫌違反限聚規定,可想而知,大部分人都會責難官員們涉不守法行為,責備他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反而在想,如果連這些官員們自己都守不了,那是否代表那些條例太過嚴苛與違反人性,不切實際?

比起奢望官員們自律守法,大家更希望的是制度與法律能對市民寬容。市民犯限聚令,動不動就被罰款甚至監禁,製造了多少痛苦——在窮人手上拿走幾千元,或者因監禁而無法工作,生計更艱難。薪高糧準的官員們,恐怕是難以想像的。

當年秦國的商鞅,為了彰顯法律的權威,特別針對特權階級,對犯法的秦國貴族施以重罰,彰顯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這樣才成功說服百姓們守法。法律人人都會立,國國皆有,但法律要得到百姓的尊重,看它是否對權貴有效。

據報違反限聚令的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如果是商鞅擔任要員,那麼這些官員若被定罪,免不了全部被關6個月。但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不會發生,對於政府官員,香港的法律是充滿體諒、溫情與寬恕的。既然官員們自己既不守法(或不重視限聚要求)也不接受重罰,又有何立場挑剔百姓們?位高權重的各位都做不到的事情,市民做不到也是理所當然。

好好的放寬對市民的限制,減少懲罰市民吧。

作者是專欄作家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