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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尚未出行(文:洪文正) (09:00)

去年政府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2.0》,更提出願景:「擁抱創科,構建一個世界聞名、經濟蓬勃及優質生活的智慧香港。」智慧出行仍然是藍圖的重要章節,運輸署更特別成立了智慧出行組,可見其決心。

但智慧出行不能停留於口號,面對日新月異的創新科技,政府必須時刻檢視現有法例,拆牆鬆綁,才可以真正做到擁抱創科。政府約在20年前修訂《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2條,由2000年7月1日起,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在其車輛行駛時,不得手持手提式流動電話,或將手提流動電話置於頭與肩膀之間,或手持任何流動電話的附件。這個法例無疑是針對行車安全,防止司機因為流動裝置而分心並釀成意外。為了取得恰當平衡,當時法例就車輛停下時提供豁免,相關安排仍可在運輸署網站的「常見問題」中找到:

「問5:如司機在其所駕駛的車輛停紅燈時、塞車停下時或停泊在路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會否違反新法例?」

「答5:不會,因為新法例只適用於當車輛行駛時。」

由此可見,政府立例時將界線劃在車輛行駛及停下之間。隨着近年私家車結合電子科技急速發展,其功能已超越一般代步需要。不少新車都內置資訊系統,除了行車所需資訊外,更備有上網功能,可以提供短片、月曆、遊戲等,進一步提升駕駛體驗。

車輛內置視像顯示器法例落後

但現行法例卻出現矛盾之處。雖然如前文所述,政府有豁免,司機可在車輛停低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但另一條法例《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卻又嚴格限制車輛內置視像顯示器所播放的內容。就以電動車為例,即使車輛停泊在停車場充電,車輛的內置視像顯示器被禁止播放影片或提供遊戲。但最諷刺之處就是,泊車期間司機可以用手提裝置上任何功能而不受限制。

法例的矛盾令我大惑不解,既然車輛處於泊車狀態,其本質比起車輛停紅燈或塞車時更加安全,但有關內置系統播放資訊的限制反而更加嚴苛。車輛製造商將產品入口香港時,往往要因為香港的獨特規定,而將內置系統播放資訊的功能移除。

政府一方面高舉智慧出行的旗幟,另一方面無視現行法例過於保守,更成為創新科技在港發展的障礙,令《香港智慧城市藍圖》蒙上陰影。我希望運輸署與時並進,認真檢視相關法例,令香港得以同其他地區看齊,真正擁抱創新科技。

作者是香港新興科技教育協會創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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